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管房地〔2010〕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我局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管局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附件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电子表格
附件三:中央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按季分月报表
附件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表
附件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