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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房地产管理司 > 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和建设监管。

    (三)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使用调配和管理。

    (四)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危旧房改造的规划、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安全和防汛管理工作。

    (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房地产管理司设立6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产权产籍、安全和防汛管理工作;负责司内行政事务工作。

 

     (二)投资计划处

    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修缮经费计划;承担建设项目和危旧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工作;组织项目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评审、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工程项目的结、决算审核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项目监管处

    拟订建设项目工程实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项目管理方案和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管理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建筑、节能等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负责组织项目设计的建筑技术评审。

     (四)土地管理处

    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拟订京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承担项目用地审核、调剂和具体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京内用地登记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京外用地管理工作。

     (五)办公用房管理处

    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工作;审核编制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规划;承担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和具体处置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住房管理与调配处

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承担局属产权房的权属登记和使用管理;承担局机关职工住房档案和住房补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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