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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管人防[2011]444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的使用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我局决定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现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联系人:徐洪洋 电话:83085170

 

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指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法管理、规范使用、不断完善地下空间管理长效机制,为机关工作运转创造良好的地下空间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依法管理。

(二)依法使用。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要确保战时效能,并优先为公益事业服务。

(三)安全使用。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利用地下空间,确保安全。

(四)统筹治理。坚持地上地下整体规划、综合利用、统一管理,建立完善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五)合理处置。区分情况,分别对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

(六)明确责任。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共同负责。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用管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摸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及其在京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地下空间底数,全面掌握地下空间使用情况,杜绝违法违规使用行为;恢复地下空间规划设计用途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功能,建立地下空间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利用地下空间为机关工作运转、干部职工生活及城市管理服务。

(二)整治范围

产权属于各部门、各单位的地下空间。

(三)整治重点

依据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委新修订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此次综合整治重点是供人员居住的、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及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的地下空间。

1.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停止使用。

2.对未按照规定备案和改变备案用途使用的普通地下室,限期整改。

3.对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批准用途,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拆除设备设施的地下空间,暂停使用并限期整改。

4.对未按照安全监管、公安、规划、卫生、工商、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使用的地下空间,依法处理。

四、职责分工

成立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组,组长由国管局分管人防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国管局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为成员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定期召开会议等工作;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负责涉及地上建筑部分有关问题的处置,协助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和北京市规划委等单位对擅自改变地下空间使用用途的行为进行认定;国管局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负责协助做好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置;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负责协助做好涉及物业管理单位有关问题的处置。

五、实施步骤及任务安排

综合整治工作自20119月开始,20144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110月底前)

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维稳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展地下空间全面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地下空间数量、目前用途、规划用途、办理证照等情况;对供人员居住的地下空间,要详细了解居住人员的户籍、年龄、学历、职业等相关情况;对出租的地下空间,要掌握委托管理协议、使用合同期限,是否存在转租现象等;要详细记录违法违规使用情况并留下影音资料;要了解承租人、居住人员对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和态度,并将上述信息分类建立台账。

(二)组织实施,分步推进(201111月至201312月)

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制订任务分解书,对地下空间进行全面清理,挂账整治。

第一阶段(201111月至12月):重点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清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扰民的地下空间,清退违规供人员居住使用合同到期的地下空间。宣传、学习新修订的《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并依据新要求规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

第二阶段(20121月至12月):巩固第一阶段整治成果,继续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重点清退违规供人员居住使用合同到期的地下空间。

第三阶段(20131月至12月):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清退违规供人员居住使用合同到期的地下空间,重点做好违规供人员居住使用合同未到期的地下空间清退工作。

(三)总结验收(20141月至4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工作台账进行验收,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要限期整改,要认真总结地下空间综合整治经验,推动地下空间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办将会同北京市有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平时管理松懈、整治效果不好的单位的处罚力度,并于2014年第二季度召开综合整治情况总结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工作目标,在首都地区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中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关注地下空间使用合同执行情况,明确工作责任人,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避免影响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的正常生活。

(二)坚持原则,服从大局。在坚持利用地下空间为机关工作和干部职工生活服务的同时,为公益事业、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服务。要按照地下空间使用合同期限,对违规使用的坚决进行清退;对2013年底合同未到期又属违规使用的,要进一步制定整治计划,妥善解决,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三)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力量,摸清地下空间底数,真正实现地下空间底数清、用途清、安全使用标准清、安全管理责任清、安全隐患问题清的工作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划分管理责任,包干到底,层层落实。

(四)搞好宣传,强化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规范。地下空间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要积极接受属地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及社区组织的监督检查;对可以向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或居民公布使用用途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对违规使用地下空间且拒不关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处罚,强行清退。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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