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08-08 17:20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组通〔2011〕11号 2011年2月11日)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老干部处、各人民团体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2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780元。
    二、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