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08-08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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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组通〔2011〕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
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组通〔2011〕57号 2011年8月3日)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老干部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810元。
    二、执行时间: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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