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国管房地〔2008〕29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在京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和《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地〔2007〕201号),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土地利用审核工作程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的范围是各部门、各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拟在2009年度利用北京市范围内的存量土地以及建设项目使用北京市范围内的新增用地。
二、计划由用地单位填写,各部门、各企业负责对本部门、本企业及所属单位填写的计划进行汇总,并于2008年10月30日前报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
三、计划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其中纸质文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件可用磁盘、光盘方式报送。
四、计划表格可从我局政府网站http://www.ggj.gov.cn房地产管理栏目下载。电子文件按照“部门(企业)名称”加“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形式命名,例如“外交部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五、土地利用计划是2009年度用地审核工作的依据,对未列入计划的土地利用事项,我局原则上不予审核,请按要求及时、如实填报。
联 系 人:陈 功 赵伟民
联系电话:83084495 63096801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200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表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