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0-08-0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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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房地〔2010303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掌握中央国家机关既有建筑的基础信息,根据北京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老旧房屋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在北京市国有土地上1979年底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包括居住房屋建筑、办公用房屋建筑、科研经营等其它类建筑。

    二、调查内容

    房屋建筑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房屋的产权单位、产权单位性质、建成年代、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及抗震加固情况等基本信息。

    三、统计汇总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机关所属房屋调查表的整理、汇总、报送工作;并协调下属单位填写房屋调查资料,统一整理、汇总后报送。各房屋产权单位采取查看原有房产资料、组织现场调查等手段完善整理相关资料,如实填写中央产权住宅房屋基础信息调查表(表一)、中央产权办公用房基础信息调查表(表二)、中央产权科研经营等其它类房屋基础信息调查表(表三)。调查表格可从国管局网站(www.ggj.gov.cn)下载。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在9月30日之前将纸质和电子版调查表报送我局房地产管理司。

    五、工作要求

    房屋建筑资料整理、收集是房屋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居住、使用安全,是以后进行分类治理、改造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项负责,对所有房屋逐栋排查,避免漏报错报,确保调查内容真实准确,并利用本次机会完善整理本单位房屋基础资料。如因上报材料数据不全或内容不准确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郭鸣宇 83084713(住宅类)

            薛 洁 83084490(非住宅类)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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