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7〕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办法〉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365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将对2016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本级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情况及推进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情况开展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本级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情况的评价考核工作,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进行。各部门、各单位推进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情况的评价考核工作,对照《中央国家机关推进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评价表》进行。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我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中央国家机关推进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评价表》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说明。5月10日前,将自评表及说明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二)现场核查。5月下旬,我局根据自评情况确定20个现场核查部门(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实地核实自评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现场核查部门(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布考核结果。6月,我局汇总整理各部门、各单位自评和核查情况,综合评价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通报考核结果。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考核标准客观评价机关本级节约能源资源及推进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结合年度工作安排进行整改。要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对所属公共机构开展节约能源资源考核,标准可以参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考核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附件可通过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下载。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2.中央国家机关推进所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评价表
国管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 边富鹏 63098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