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分部门启动建立后勤服务费结算制度试点工作(深化后勤改革)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1999-04-0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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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分部门启动建立后勤服务费结算制度试点工作

  4月22日,国管局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决定今年在农业部等5个部委局单位进行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试点。通知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7号)精神,逐步建立和完善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经研究决定,1999年在国务院部分部门进行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试点。通知指出:一、按照自愿参加、逐步推进的原则,1999年首批进行试点的部门是:农业部、文化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二、改变试点部门现行后勤服务经费拨付方式。原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核拨给试点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的定额补贴纳入机关行政经费预算统一管理,在行政经费支出的“其它费用”科目下增设“后勤服务费”节级科目,用于核算行政经费中支付给机关服务中心的有关服务费用。“后勤服务费”的具体预算标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试点部门行政人员编制,并结合原机关服务中心定额补贴和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确定。三、试点部门按照与机关服务中心确定的服务项目和质量要求,参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与机关服务中心协商确定服务收费价格,签定有关服务合同,并依据合同进行费用结算。试点部门应根据“后勤服务费”和其它经费,统筹安排机关后勤服务费用支出。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列入“事业收入”下的“结算收入”科目。四、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标准,收取费用。五、试点部门要按照深化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试点工作,加强本单位后勤改革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搞好内部协调,及时研究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总结经验。机关服务中心要适应深化后勤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转换内部机制,加强成本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保障能力。未参加试点的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探索,为全面建立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是改革机关后勤管理体制,转换服务单位运行机制,实行服务商品化、货币化,推进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措施。希望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探索,并把探索和总结实行结算制度的好办法、好经验,寄给我们,以推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编后话(责任编辑 吕凤波)1999年 第4期 《中国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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