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认真解决省直干部多占住房问题(后勤动态 )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1999-05-0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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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认真解决省直干部多占住房问题

  最近,中共山东省纪委、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三讲”教育中解决省直单位干部多占住房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房改文件规定的凡达到住房规定标准的干部一般只允许有一处住房的原则要求,厅局级干部购买住房时,每户只允许享受一次优惠政策购买规定标准面积120平方米(指建筑面积,下同)之内的住房。两套以上住房的,其中有一套已达到120平方米标准面积的,其余住房必须清退;每套住房虽然都达不到120平方米,但总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必须进行调整或清退。处级和处以下干部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其中有一套已达到规定标准面积(处级90平方米,科及科以下75平方米)的,其余住房必须清退;每套住房虽然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总面积处级超过110平方米,科级超过90平方米,科级以下超过80平方米的,必须进行调整或清退。(山东省省级机管局王彪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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