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决定将省直机关旧公务车的处置权交管理局(后勤动态)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1-06-0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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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决定将省直机关旧公务车的处置权交管理局

    4月9日,黑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发文,将省直机关旧公务车的处置权交给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从而结束了政府、省委、人大、政协等各部门分散处置旧公务车的历史。黑龙江省有关领导认为,旧公务车处置管理方式的改革,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合理调配传用车辆资源,提高财政经费的传用效果。《关于对省级机关更新调换下来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处置》的文件观定,凡由财政经费更新购置新车的单位,旧车一律交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处置;管理局有权将旧车有偿调拨给有关市县或部门传用;有权组织向社会公开拍卖等。(魏勤)402001年 第6期 《中国机关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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