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机关后勤培训法规(各地动态)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1-07-0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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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机关后勤培训法规

本刊讯 4月3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地市政府,省直机关各部门下发了《河北省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岗位处级以下(含处级)的管理人员(含省直各厅局机关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各市县机关后勤部门局、科级管理人员,都应接受统一的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分规范化和非规范化两类,规范化培训包括新录用人员培训、任职培训和转岗培训;非规范化培训包括专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初任和转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任职培训不少于56小时;非规范化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办法》规定,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省机关后勤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提出岗位培训的规划、目标和要求。省直机关各部门主管后勤工作的处级管理干部或机关服务中心的主任、副主任,每年参加培训一至两次;科以下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一至两次;科级及科以下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一次。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的局(处)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一至两次;科技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一次。培训经费由参训人员单位负责。岗位培训采取脱产、半脱产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证书,成绩单存入档案,并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等相结合。(杨振庭 杨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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