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2-06-02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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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行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焦焕成

  建立机关后勤管理部门与后勤服务单位的费用结算制度,是深化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改革,推进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也是配合国家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制度,细化经费支出管理的重要措施。我们要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推行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认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编办《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1998]147号)提出的改革机关后勤服务经费拨付方式,建立和完善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要求,中央国家机关从1999年开始,在农业部、文化部等5个部门开展了建立结算制度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机关后勤行政管理部门把按后勤服务单位人员编制拨付定额补贴经费的方式,改为依据与后勤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支付后勤服务费用的方式,建立后勤服务商品交换关系。2000年,又将试点工作扩大到科技部、铁道部等10个部门。在试点部门和单位领导的积极支持下,通过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单位共同努力,使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第一,通过试行结算制度,促进了机关后勤部门思想观念的转变。试行结算制度以后,试点部门改变了后勤服务经费的拨付方式,把按人员编制拨付经费的方式,改为按服务项目拨付经费,初步建立了有偿服务结算机制。从而,使机关后勤行政管理部门增强了“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强化了对后勤服务的效益和效率观念;使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转变了“等、靠、要”的观念,增强了成本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意识。

    第二,通过试行结算制度,促进了机关后勤服务运行机制的转换。试行结算制度以后,后勤服务单位为了解决机构臃肿、冗员过多、服务成本较高、服务效益较低等问题,采取精简内部机构、分流富余人员等方式,推进服务机制转换。据了解,试点单位的内设机构平均精简了30%左右,有的高达50%;管理人员平均精简了40%左右,有的高达60%。同时,通过推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制度、服务人员择优上岗制度和劳动报酬工效挂钩制度,初步形成了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服务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用工机制和职工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分配机制。

    第三,通过试行结算制度,促进了后勤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试行结算制度以后,后勤管理部门与后勤服务单位通过建立服务商品交换关系,促进了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机关后勤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合同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管理,由粗放管理变为精细管理,细化了服务项目、内容,简化了管理程序,改进了管理方式、方法,提高了管理效率;机关后勤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确立的服务项目和内容,通过实行岗位责任制,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加强了服务质量管理,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益。

    根据试点单位的实践经验,国管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建立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一些相关制度和办法。2000年4月,国管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意见》(国管财字[2000]63号),明确了服务费用结算的基本原则、项目分类和经费结算方式;2001年9月,国管局与国家计委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国管改字[2001]154号),明确了办公楼(区)物业管理的范围和费用构成,提出了办公楼(区)物业管理将逐步实行公开招标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今年3月,国管局又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基本项目参考标准》(国管改字[2002]63号),为办公楼(区)实行服务费用结算提供了参考依据。

    试点单位的实践证明,实行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有利于细化机关后勤服务经费预算,加强服务经费的支出管理;有利于转变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有利于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服务成本;有利于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转换内部机制,调整和优化服务结构,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目前,在中央国家机关推行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配套制度和办法已初步建立,客观环境和条件已基本具备,各部门也有实行结算制度的愿望和要求。为此,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实行结算制度作为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积极推行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

    实行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既需要后勤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又需要后勤服务单位转换机制;既需要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也需要各部门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当前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要做好办公楼(区)物业管理费用的结算工作。做好办公楼(区)物业管理费用的结算工作,有利于改进办公楼(区)物业管理的服务方式,提高办公楼(区)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200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及《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用结算制度,逐步开放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的要求,初步确定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经费预算方式。国管局今年3月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楼(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项目收费参考标准》,从10个方面明确了办公楼(区)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为实行办公楼(区)物业管理的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编制办公楼(区)物业管理的经费预算,提供了参考依据。各部门在实行服务费用结算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据《意见》及《实施细则》和《参考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签订服务合同。从管理部门来讲,要依据合同明确的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妥善解决所需经费,加强监督检查;从服务单位来讲,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职责,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要做好职工住宅物业管理费用的结算工作。职工住宅物业管理费用的结算工作,涉及到国家、集体、职工的利益。目前,绝大多数后勤服务单位都承担着本部门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工作,由于旧的物业管理体制没有根本转变,职工住宅的物业管理还难以实行服务费用结算。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分担物业费用的政策和制度还不够明确,绝大多数职工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仍由原产权单位承担;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大多数住宅的物业管理仍由原产权单位的房管部门承担;物业管理业主自治机制没有建立,难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业主难以自主选择物业企业;物业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也不够规范,难以保证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为此,要加快推进机关职工住宅物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行住宅物业管理费用结算制度。从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来讲,要抓紧制定房屋产权变更后职工住宅物业管理费货币化政策、办法和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理顺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原产权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合理确定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物业管理费分摊比例,为建立业主物业管理自治机制奠定基础;要抓紧制定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引导业主自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从承担职工住宅物业管理的服务单位来说,要加快改革内部机制,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从现实情况看,有条件实行服务费用结算的项目,可参照国管局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三,要做好非营利性后勤服务费用的结算工作。非营利性后勤服务单位主要是指后勤部门所属的以面向机关服务为主,未实行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如机关车队、文印、食堂、会议服务、医务室、幼儿园等。这些单位主要是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服务,由财政拨付定额补贴经费。根据国管局印发的《关于建立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意见》,这些单位可采取以下三种基本方式进行服务费用结算:一是根据建立结算制度前三年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全部服务的年均服务成本,考虑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等现实状况,测算出全部服务的年均服务成本,作为总体结算的年均收费标准;二是根据建立结算制度前三年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单项服务的年均服务成本,考虑机构改革后人员编制等现实状况,测算出单项服务的年均服务成本,作为单项服务的年均收费标准;三是按照单项服务当期实际发生的服务成本进行结算,即以单项服务的当期成本支出数,作为当期结算的收费标准。

    第四,要做好机关行政事务性管理费用的结算工作。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受机关委托都或多或少承担着一些后勤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如行政财务、房地产、国有资产、基建、人防管理等,以及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绿化、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有关这些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要在合理确定机构、人员编制和任务的前提下,参照行政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进行结算。

    三、加强领导,抓紧抓好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实行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既涉及机关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又涉及服务单位职工切身利益;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行结算制度作为当前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实施。

    第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的领导要帮助和指导后勤部门解决实行结算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机关后勤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单位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实行结算制度在深化后勤改革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配合,搞好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后勤服务结算方案,明确结算方法,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内容和结算标准;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分析研究实行结算制度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第二,要转变职能,转换机制。实行结算制度,是机关后勤行政管理部门与后勤服务单位的共同任务。机关后勤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建立结算制度的需要,转变管理职能,改进管理方式,运用价格杠杆,理顺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改变过去事无巨细的微观管理方式和直接管理方法,采取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等方式,加强对后勤服务的规划、监督和检查。后勤服务单位要积极转换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要深化用人用工制度的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管理岗位聘任制,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打破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改由过去的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按岗定薪,按劳定酬,实行职工收入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建立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解除职工后顾之忧,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要调整服务结构,开放服务市场。今年4月5日,温家宝副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推进后勤服务业由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服务为主转变,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其后勤服务设施要面向社会开放,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开展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为此,各部门要通过实行结算制度,促进机关服务市场的开放。一方面,要调整服务结构,发挥现有后勤服务设施的优势,扩大面向社会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推进现有后勤服务项目的横向联合,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要面向社会,通过政府采购,积极引进各种所有制的服务力量,为机关提供质优价廉的后勤服务。

    第四,要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在组织实施结算制度工作中,机关后勤行政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实行结算制度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要根据不同的服务项目和内容,确定相应的结算方式和方法;要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根据服务的标准和质量,确定相应的结算标准和收费标准。要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确定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要坚持做到“态度好、服务好、廉政好”,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中群众的智慧,促进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要大胆实践,敢于创新,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和保证建立结算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实行机关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现实而又长期的任务。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改革创新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开创机关后勤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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