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构建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的防腐屏障(经验交流)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3-06-29 11:15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努力构建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的防腐屏障

●尚晓汀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把完善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国管局党组对政府采购中心的廉政建设问题十分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副秘书长、国管局局长焦焕成同志出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班结业式时,再次就政府采购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局党组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抓好政府采购中心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不规范行为和集中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康实施。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要结合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我们还研究决定,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在上岗培训班上,我们专门邀请了中央纪委综合室副主任傅奎同志上了一堂廉政教育课,大家受到了一次生动深刻的教育,催人警醒,令人深思。

    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制度建设是采购中心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反腐败的重要保证。要强化对政府采购中心人员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操作规程,并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分离的原则,对采购中心的职能进行分解,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职位说明书,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效、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防范腐败的机制。要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并相互制约。要把经办采购的人员和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进行分离,各负其责。要实行采购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为防止可能产生的集中腐败,要注重从组织架构上解决政府采购各环节之间分工协作与相互制衡的问题,构建政府采购新的运行机制,做到集中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有分工、有协作、有制约。

    抓好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根据中央纪委和国管局党组的要求,针对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活动的规律和特点,我们对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重申和强调了“五不准”规定:不准收受与采购活动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健身、休闲及旅游活动;不准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和通讯工具;不准在采购活动进行期间单独与供应商接触;不准到供应商处报销任何个人费用。凡违反上述“五不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带头和表率作用,在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中心领导班子宣布:诚恳接受大家全方位的监督,要求大家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准做的,我们首先不做。通过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伊始,就建立了中心临时党委。目前我们正在各处(室)抓紧进行党支部的建立工作,由各处处长和副处长分别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党政工作一肩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体现到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谈话提醒制度。通过健全制约监督机制,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在政府采购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

    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透明度,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即源于此。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为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的监督创造条件。因此,在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中,要坚持公开招标为主,要公开采购信息,公开进行开标,公开中标或成交结果,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广泛、全面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要积极主动地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保证集中采购健康开展,逐步使集中采购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