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试行办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4-05-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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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试行办法

 

  编者按:改革现行公务用车制度是规范职务消费行为的重要内容。2003年12月11日 ,中共成都高新区工委成都 市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成都高新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 试行办法》。现刊登该《办法》主要内容 ,供参考。

    公务用车改革的思路及基本原则  

   车改的思路 :除必须保留的少量公务用车(如执法车) 外 ,将现有公车折价处理给个人 ,车改后的单位不再配备公 车。同时 ,给个人按标准发放交通工作经费 ,以保证工作需要。

   基本原则 :(一) 既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又有利于节约财 政支出;(二)有利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既从根本上解决乱 购新车、超标准配车、公车私户、公车私用等问题 ,又要避免 车改后出现新的不正之风; (三) 兼顾国家和个人利益 ,有利 于调动大多数干部积极性。  

  公务用车改革范围、对象  

  为稳步推进高新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改革范 围为高新区各街道、部门 (公、检、法、工商、国税、地税、技监 等部门暂缓实行) 、直属单位、工业园区 ;改革对象为局级(含 局级)以下干部职工 ,委领导原则上暂不参加车改;改革工作 拟分两步走 ,先在 4 个街道办事处进行 ,然后在高新区各部 门、直属单位、工业园区全面推行。  

  交通工作经费标准  

  享受交通工作经费的人员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 查批准。交通工作经费按不同级别标准 ,按月发放 ,节约归己 ,超支自付。街道交通工作经费的发放标准,参照财政局 核定公务用车费用标准和各街道每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 ,确 定为:党政正职 1600 元/ 月 ;党政副职 1400 元/ 月 ;中层正职 1000 元/ 月 ;中层副职 700 元/ 月 ;一般干部 500 元/ 月。

  (一)石羊街道办事处、桂溪街道办事处代管农村 ,管辖 面积大 ,可按以下标准,另增交通工作经费:党政正、副职 200 元/ 月 ;中层正副职 150 元/ 月 ;一般干部 100 元/ 月。

  (二)副处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如街道调研员(含街道主 任助理)等交通补贴按同级干部交通工作经费的 70 %发放。 机关各级干部交通工作经费标准另行确定。

  (三)交通工作经费来源。街道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 ,车改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从自身财力中予以安排。机关车改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具体政策

  (一) 各街道保留以下执法用车:城建监察执法用车(1 辆)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用车 (1 辆) 。保留的公务、执法用车 执行单车经费包干每年 40000 元/ 辆。有关部门执法用车的 保留 ,在部门进行车改时 ,由高新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 确定。

   (二)自驾车因公外出(五城区及高新区区域外四川省 内)往返每 100 公里以内发给交通工作经费 80 元/ 车·次 ;每 增加 100 公里(含 100 公里以内) 增加交通工作经费 80 元/ 车·次 ,因公外出在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需乘火车、飞机、车、 船等交通工具的 ,按规定实报实销。        (三)退(离)休干部(不含返聘干部)按同级干部 30 %的 标准发放交通费。  

    (四)领取交通费的干部非公派上学三个月以上(含三个 月) 、一个月以上长期病休、调出 ,停发交通经费。  

    (五)车改中临聘人员按人事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保证措施  

   (一)已实行车改的单位 ,不得再添置新车(执法等保留 用车更换除外) 。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保留车辆的管理 ,制定有效可行的 管理办法。执法用车只能在高新区所辖范围内执法时使用 (市上调用等特殊情况除外) ,各种保留公务用车严禁挪作它 用或公车私用 ,如有违反将追究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领取交通工作经费的各级干部 ,不准到自己职权范 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借用车辆或者报销、索要租车费用。个人 购车的各级干部 ,不准利用职权到企事业单位报销、索要或 者低价购买油料、材料 ;不准到基层单位无偿或低价修车以 及报销修车等费用。领取交通费的所有干部除执法需要 ,不 准动用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执法车。违者将视其情节 ,给予 党纪、政纪处分。具体由纪工委、监察局制定纪律规定。

   (四) 各级干部不准为个人节省交通工作经费而影响公 务活动、影响工作。纪工委将此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范围进行 目标考核 ,以强化监督。  

   (五)鼓励群众对各级干部违反本方案的违纪行为进行 监督、举报。举报查实的 ,将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纪律处 分 ,并酌情奖励举报者。      车辆处置  

 (一)车辆评估:参改车辆由车改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委 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按国务院 1991 年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出售办法:   

      1.车辆出售按用车人优先购买、在本部门按职级依次优先原则出售、在管委会内公开拍卖、对外公开拍卖的顺序进 行。  

     2.凡购买车辆者要填写《车辆购买申请表》,交由车改领 导小组审核签字后 ,到政府采购办办理手续。

    3.购买车辆应一次交清全部车款 ,并享受 20 %的优惠。 购车款统一上交同级财政。

       4.车辆出售后 ,由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统一办理过户手续。  

      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车改工作 ,高新区决定成立车改领导小组 并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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