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5-05-0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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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共同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同志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上的发言(节选)

 

    ●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  周成跃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继续扩大,规模成倍增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采购行为更加规范;采购方法有所创新。
    2004年,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不到位,没有应采尽采,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政府集中采购的效率与社会期望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和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按照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上确定的“五个目标、四项原则和六大任务”,全面开展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抓全面,还要突出重点。
    第一,要继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扩大范围和规模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要务。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计划,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范围要扩大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规模应当再上一个台阶。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能否顺利开展,采购行为能否规范,关键是工作机制。今年要初步建立起“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
    第三,要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效率。效率是政府采购制度的生命,决定着政府集中采购的前景。今年在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率上,各方面要配合互动,争取有明显提高。
    第四,要在落实政策功能上发挥带头作用。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也在逐步提高。2005年,财政部和发改委已联合颁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按照工作计划,还有一些相关政策也要出台。今年在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上要有具体行动,争取实效。

 

    ●监察部办公厅副主任  董 海


    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采购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指出,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要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逐步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总额占政府财政支出和GDP的比例还较小,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项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要努力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国家机关、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有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都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强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加大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力度和违规处罚力度。
    二、提高招投标率尤其是公开招标率。我们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目前还存在不少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如把大项目拆分成小项目,规避招标;提前定好中标对象,搞假投标;几家投标单位合谋,垄断招标等。有些地方即使进行了招标,但出于各种原因,也倾向于采用邀请招标等方式,导致公开招投标率比较低等。对此,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强化对招投标工作的硬性要求,不断提高公开招投标率,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
    三、健全管理和监督体系。目前,还有一部分地(市)一级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没有实现彻底的分离。从实践经验看,明确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各自的职责,尽快实现采购执行机构与监管部门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金脱钩,形成相互制约的格局,对保证采购工作的公平廉洁十分重要。今年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采购执行机构彻底分离,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责,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形成完善有效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采购行为和程序,切实加强对采购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培训与管理。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如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这是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日常工作,继续抓实抓好。
    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有不少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监察机关要保持与有关部门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注意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典型,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促进工作落实、保证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监察机关要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是否分设、有无违反规定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实行公开招投标、在采购活动中有无弄虚作假等问题。要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了解和掌握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薄弱环节,以及存在问题的症结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的落实。
    三要严肃执行纪律。制定并严格执行纪律,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尤其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审计署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  鲍国明


    从审计情况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整体状况是好的。中央各部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温家宝总理2003年3月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认真加强管理,依法实施采购,有效地提高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出“要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为适应加强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需要,审计署今后将加大审计力度,逐步开展对参与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各单位的审计监督,促进其严格按法律和制度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采购的水平。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审计监督的中心环节,审计机关主要审计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及其执行情况,包括政府集中采购规模、采购方式、组织形式,采购活动的信息发布,委托中介机构,对招标、投标、评标、中标的组织管理,对采购合同签订及履行的管理,采购后续管理,采购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内部财务收支情况等。这就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完善集中采购操作的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操作流程,公开采购项目评标办法和标准,充分发挥专家决策的作用,加强采购活动及采购合同、采购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为政府采购审计监督提供基本条件。
    对于采购单位,审计机关将政府采购列入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的范围,进行经常性的审计监督,主要审计政府采购收支和采购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包括采购项目立项,采购资金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情况,以及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等。这就要求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和采购预算,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各具体环节和采购物品的管理,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当前正处于全面推进阶段。审计机关今后将积极搞好与有关部门,特别是与财政、监察以及采购中心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强审计监督,促进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尚晓汀


    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集中采购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做好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即将正式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今年的目录中删除了起重机、摩托车、炊事设备等无需求或不适宜集中采购的项目,增加了变配电室设备,并明确了有关项目的实施范围。我们要认真研究集中采购目录中每一个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将集中采购目录做深、做细、做到位。要进一步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将空调器、网络交换机、低端路由器等纳入协议供货范围,对办公家具等实施定点采购。继续做好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试点、汽车保险以及汽车定点加油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汽车定点维修和定点印刷项目的重新招标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会议服务定点采购的公开招标工作。
    二、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做好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好京外单位的组织实施问题,是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加强对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方式的调查研究,摸清京外单位的数量、分布、类型、采购需求以及工作现状等,提出京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的有效组织形式和实施办法。今年的采购目录对京外单位的实施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凡要求京外单位执行的项目,目前我们主要采取协议供货、网上采购、长期供货合同等方式组织实施。希望有关部门,特别是垂直管理和京外单位比较多的部门,积极协助采购中心搞好京外单位的调研,并切实加强对京外单位的归口管理和监督指导,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要尽快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明确集中采购机构与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的关系、工作职责以及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程序,不断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依法采购,规范运作,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以及部门集中采购涉及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都要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该公开招标的要公开招标,对确因特殊情况变更采购方式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采购项目的招标结果,应及时予以确认,不得随意改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厂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行为,我们将及时向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反映,提请纠正。
    四、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要强化政府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各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采购计划的汇总编制工作,明确采购需求,并及时送交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采购中心内部操作规程,科学设置采购流程,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审批程序。为方便各部门采购,我们将编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问答》,印发各采购单位,使各单位更加清晰地了解各个项目的采购程序、方法和要求,从而提高采购效率。同时,要积极推进政府集中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行网上采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改变以人工操作为主的采购方式。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采购项目的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网上下载采购合同和验收单、网上信息统计等,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与此相适应,要研究制订《网上采购管理办法》、《采购单位注册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保证网上采购活动的规范进行。
    五、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质量保障体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要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研究制定供应商违规、违约处罚管理办法,对不按期供货、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质次价高、以次充好产品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制约和处罚措施。要建立违约供应商的经济赔偿制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征求各部门对采购质量、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部门要严把货物验收关,发现质量问题要依照采购合同约定,直接追究违约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并向采购中心及时反映。对于重大采购项目以及专业性较强或采购量较大的采购项目,建议委托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要加强对采购价格的市场行情监测,采取聘请专家对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定期进行检查的方式,解决好中标产品价格虚高问题,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要针对不同的采购项目研究制定科学的评标体系,进行电子评标的试点,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要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对于重大采购项目要坚持评标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同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保证评标质量。
    六、加强交流、培训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素质。采购中心要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协作组的作用,通过召开协作组会议等形式,沟通情况,听取意见,交流经验,加强协作,相互促进。根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新形势的需要,继续做好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做好政府集中采购的宣传工作,建立工作情况反映制度。同时,借助新闻媒体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客观报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情况,宣传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扩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影响。[HTH]
    七、切实加强采购中心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集中采购的执行能力。要以开展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采购中心人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要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适应快速发展的集中采购工作的需要。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提出新办法,拓展新渠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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