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保障机制浅析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6-04-25 14:30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隋卫兵  翟谷刚 张延德

 

    公安队伍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使命。公安机关因为资金来源渠道的多元化与不稳定性,经费不足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公安事业建设与发展的“瓶颈”。本文就公安机关保障机制问题谈些思考,以供商榷。

    在现行的经费供应体制下,公安资金来源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经济和财政状况核拨。如果缺乏有效的法规约束,必然使公安经费资源配置出现问题。公安机关保障机制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法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对公安机关保障机制的目的、标准体系等方面以法规形式加以确认。只有用法律形式确定公安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保证公安经费随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同步稳定增长,并随着市场物价涨幅相应增加,才能有效防止公安经费供给的随意性。

    落实公安机关保障机制,需要国家财政将现有分散于各地各级政府用于保障公安机关的财力集中于国库;公安机关将各项收费和罚没款统一集中到省级财政并全部上缴国库,由国家财政纳入“五年规划”或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为适应公安机关保障机制的客观需要,建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按级负责,财务归口,监督制约”的公安机关经费管理体制。在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公安部门按照规定的财权范围,对本级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因地制宜地解决本系统的实际问题。财务归口:就是与单位财务有关的一切收支活动,由本级财务部门集中统管,统一财权,集中财力。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逐步建立起财权财力集中、监督制约严密的公安经费保障管理新模式,努力实现保障有力、管理规范、服务到位。

    公安机关理顺经费供应渠道,解除经费保障的后顾之忧,将现行的中央、地方政府分级负担改为由国家财政供给的保障机制,必须着眼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必须理性地认识到公安经费改由国家财政保障不可能一步到位。

    目前,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困难主要表现在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基层单位,即少数地、州、市公安机关和多数县以下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县级基层公安机关。而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主要靠基层来体现,便民利民的各项措施主要靠基层来落实。因此,公安机关保障机制,应围绕“一保生活、二保装备、三保业务”的主线,立足于解决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县级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问题。

    公安机关保障机制是一种全新的资金保障机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短期内建立完整的制度及相关配套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受到诸如传统的思维定势、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因此,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保障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总体论证的基础上,在某些省份、地区搞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