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召开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6-05-1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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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讯  411日下午,国管局组织召开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任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吕世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19996月国务院决定在中央国家机关试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及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稳步推进,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采购质量和效率稳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不断增强。几年来累计采购金额123.3亿元,节约资金15.4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达到14.2%

    200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取得了新成绩。采购单位范围由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二级以上预算单位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京内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规模由2004年的30.8亿元增长到50.47亿元,同比增长63.66%,节约资金8.78 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达到14.8%,有些项目的资金节约率超过50%,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采购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优先购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产品;对于工程类项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的设计方案、材料和设备,较好地发挥了政府采购扶持民族产业、购买本国货物、保护知识产权、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策功能。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集中采购网络平台功能,自主开发了协议供货系统,在国内首先正式实行了电子验收单制度。项目采购的组织方式不断改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切实提高了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会议提出,“十一五”时期,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逐步建立运转协调、科学规范、廉洁高效、和谐有序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使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行为更加规范,采购方式更加科学,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采购成本更低,不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这一总体要求,2006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实施目录范围内项目采购。进一步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继续做好服务及工程项目采购工作。二是不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充分挖掘目录内采购项目潜力,积极开展目录外项目集中采购试点。对于适合集中采购的项目,要积极与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协商,争取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坚持依法采购,完善规章制度,严格采购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抓好各项廉政措施的落实,从根本上杜绝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四是充分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政策功能。继续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科技产品的企业发展,进一步强化资源节约意识,扎实推进节能采购工作。五是不断提高政府集中采购效率和质量。加强执行监督和履约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质量保障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操作平台,逐步扩大网上采购项目范围,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实现采购业务操作过程网络化、自动化、透明化。

    吕世光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既是经济任务,更是政治任务。要按照“依法采购、稳步推进、和谐有序、科学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做好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掌握政策、精通业务、熟悉市场、廉洁奉公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队伍。要积极争取监督管理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共同推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不断发展。

    局党组成员李宝荣主持会议。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和审计监察讲了话。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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