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公务用车管理的四大机制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6-07-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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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昌彬  黄义诚

 

重庆市黔江区位于渝东南武陵山腹地,黔江区系原黔江地区与黔江县两级机构合并而成,全区共有公务用车391辆。

    近年来,黔江区完善公务用车管理机制,把公务用车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一项专项工作抓紧抓实,制定了《重庆市黔江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制度,营造了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交管部门四轮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形成了统一车辆运行经费、统一车辆编制、统一车辆配置,统一车辆采购、统一车辆保险、统一车辆维修、统一车辆处置的七统一管理模式。公务用车逐步步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受到了中纪委和市纪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关注,得到了谁表扬了通报表扬。

一、基本特点——实现五个转变

    (一)强化编制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由随意松散型向控编紧缩型转变。一是部门及领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意识明显提高,不按有关要求申报和办理公务用车编制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从源头上把住了公务用车进口关,从终点上把住了公务用车出口关,有效地遏制了随意超编、超标购车及以下属企业名义购买工作用车机关使用的现象或情况。私自出让(售)公务用车和不经审批报废公务用车等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区直部门配合管理的主动性明显增强,改变了过去更新公务用车后经再三催促,仍不到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更换公务用车编制卡,更新公务用车信息的行为。

    (二)逐步淘汰陈旧车辆,公务车辆由车型过杂过多,维修费用偏高向逐步统一车型,降低维修部件成本转变。全区公务用车按厂牌号分类共有47种车型,56个小类。由于同种车型的公务用车数量偏少,导致维修部件单位成本增大,有的甚至因无更换配件而无法修理。针对这一问题,将长安福特、大众等几个品牌车型作为公务用车更新的主流车型。

    (三)拓展政府采购内容,公车政府采购逐步由单一的车辆采购向车辆维修、油料使用,日常养护、车辆保险等全方位采购转变。积极拓展公务用车采购内容,将公务车辆采购、公务车辆维修及油料使用、日常养护、车辆保险全部纳入政府统一采购内容,从节能降耗方面加强了公车管理,大大降低了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四)强化使用环节监管力度,公车逐步由配置管理环节向使用管理环节转变。在加强公车配置管理的基础上,一是针对车辆有库不入,无库可入和乱停乱放的现象,既影响城市容貌,又易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加强了公车停放管理。二是针对大多数单位只注重了8小时以内的管理,而忽略了8小时以外的管理的问题,强化了公车8小时以外和节假日公车使用管理,公车使用逐步向规范、有序管理转变。

    (五)强化电子台账管理,公务用车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对全区公务用车建立了公务用车编制内和编制外两种公务用车管理电子台账,及时登记公务车辆购置、维修、更新、调剂、拍卖、报废等情况。同时,对个别单位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超编车辆也一并按编制内公务用车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做到了公务用车底细清、情况明,公务用车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

二、主要做法——健全四大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实现公务车辆管理有序化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一是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研究公务用车编制、车辆经费以及车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三是强化公务用车归口管理,明确公务用车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并在管理机关专门设立了车管科,明确其职能职责,实施对全区公务车辆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健全日常管理机制,实现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化

    为了有效杜绝忽视编制管理,随意配置、更新公务用车,不经政府采购擅自购车,不依法缴纳车辆管理规费,任意挪用车牌,不经审批擅自报废、处置公务车辆等违纪违规行为,促进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在制定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每年结合黔江实际及时制定出台《重庆市黔江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把公务用车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为了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针对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和政府采购问题,配置、更新管理问题,牌照、规费及法定手续管理问题,公务用车处置管理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创新了公务车辆配置,更新了听证制度。针对区县合并后领导职数偏多,公务用车紧张的客观实际,印发了《关于区直部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就8小时外公车私用问题加强了管理,规定非公务活动期间,公务车一律入库管理和定点停放,不得在住宅小区、校门口等公共场所停放。对违反规定使用和停放公车的,第一次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对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扣发驾驶员当月考核奖,第三次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对责任人和驾驶员进行处罚。

(三)健全四轮联动机制,实现公务车辆管理体系化

    在公务用车管理上,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安交管部门紧密协调,加强配合,四轮联动,从严把握公务车辆购置、运行、维修、调剂、报废、监督管理。一是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单位必须凭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上(过)户审查通知书方能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上(过)户手续,从源头上把住了入口关。二是对各种原因需处置的车辆,必须经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按职责提出处置方案,报经区政府同意后方能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三是财政部门凭经审核后的编制卡核拨车辆运行经费并对车辆保险、日常维修进行统一管理。四是纪委不定期对公务用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公车私用现象进行曝光、查处。管理部门协调配合,相互监督,使黔江公务用车驶入了体系化管理的快车道。

(四)健全系统管理机制,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程式化

    黔江区建立健全了系统管理机制,形成了统一车辆运行经费、统一车辆编制、统一车辆配置,统一车辆采购,统一车辆保险、统一车辆维修、统一车辆处置的七统一管理模式,从而对公务车辆实现了程式化管理。

    一是统一车辆编制。对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全 (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严格按三定方案确定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数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并实行编制管理。对实施编制管理单位的公务车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公务用车电子管理台账,核定并发放编制卡,做到一车一编,一车一卡,全区公务用车情况清,底细明。对个别单位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超编车辆也一并按编制内公务用车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二是统一车辆配置。车辆更新配置实行听证会议制度(对新成立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置条件的按相关规定配置公务用车)。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加快更新步伐,逐步统一车型,节约维修成本的原则制定年度公务用车配置,更新年度公务用车配置方案和计划。

     三是统一车辆采购。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单位无论何种形式新购车辆,全部实行政府采购。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部门配车标准及车型下达采购委托书。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下达的采购委托书进行政府采购。

     四是统一车辆保险。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实行统一招标投保,财政集中支付保险费的办法统一保险。统一了保险范围、险种、保险程序,明确了保险的优惠政策和理赔服务要求,简化了办事程序,降低了保险费用。

     五是统一车辆维修。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无论资金来源属全额拨款还是差额拨款,所有类型的公务车辆都在通过招标确定的维修厂家实行定点维修,且维修费不得使用现金或现金支票。如果车辆外出出现故障,可与采购办联系后就地进行维修,异地发生的费用可由车属单位凭票报销。在所有定点维修厂家,由采购办派驻厂监督员,实施驻厂监督,监督维修质量,审核维修费用。

六是统一车辆处置。对各种原因处置的车辆,由用车单位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处置申请,并提交需处置车辆的相关证件、车钥匙、填好的车辆处置申请单、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准,收回旧车,或统一调剂,或统一报废,或交相关部门进行拍卖处理。旧车处置后,调整或注销已处置车辆公务用车电子台账。处置后的车辆必须凭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过户审查通知书方能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七是统一车辆运行经费。一是统一缴纳新车购置附加费,刚性要求更新公务用车的单位按程序完善车辆运行相关手续。二是除大修理资金外,按统一的标准包干车辆日常运行经费。

三、初步成效——出现四方面变化

(一)车辆节支降耗出现新的飞跃。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后,每辆新购车辆节约支出500015000元,大大降低了购车成本。集中统一保险,既保障了公务用车单位的利益,改进了保险业务部门的服务质量,又有效地节省了公务用车保险支出,根据统计表明,平均每辆公务车每年节约支出保险费2000余元,仅此一项节约财政支出60余万元。实行统一维修后,规范了公务车辆修理行为,堵塞了维修支出漏洞,节省了财政资金,运作成效日益明显。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定点企业接收公务车辆维修的车次达780台(次),车辆进入定点企业进行维修的进入率达100%。综合资金节支率15%。

(二)旧车资产保值出现新的突破。为确保更新下来的旧车不因人为原因导致资产流失,旧车一律按程序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南分所交易大厅进行竞卖。整个交易过程严格按资产审计评估、产权交易办法程序进行,公车相关主管部门现场监督,车辆转让收益全部进入区财政专户。通过竞卖,每辆旧车在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值30- 100%。2005年通过交易大厅竞卖的24辆公车,综合增值率38.54%。

    (三)公车配置(更新、处置)出现新的气象。以往,公务车辆在配置上处于自由散漫状态,不经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车辆,随意更新、处置车辆的行为时有发生。现在,未经审批购置(处置)的车辆不仅不能上(过)户,而且相关责任人要受到纪律处分。通过强化对公务车辆的系统化管理,公务车辆使用单位主动配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程序配置(更新、处置)车辆,并主动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车法定规费缴纳和户头管理出现新的格局。区政府高度重视公车法定规费缴纳和户头管理问题,刚性规定:不按程序缴纳法定规费和办理车辆户籍手续的,财政不仅不负责大修,而且一律不得更新车辆。规范化管理后,区直部门积极缴纳公务用车法定规费,主动完善公务用车上(过)户等相关手续,及时更新公务用车编制卡和车辆信息,反馈公务用车运行状况,注销报废车辆户头。

(作者单位:重庆市黔江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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