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节能考核工作的有益尝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6-10-16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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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希臣

 

    加强机关资源节约考核工作,既是对机关资源节约工作事项、目标、措施、制度进行疏理的过程,也是发挥督促作用的手段,有助于挖掘机关节能潜力,促进建设节约型机关。日前,烟台市出台了《市直机关资源节约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如何做好党政机关资源节约考核工作进行了大胆的尝试。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为防止考核工作浮在面上,烟台市在制定《暂行办法》前,对市直机关资源能源节约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对市直机关九十多个部门的资源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摸底。从单位的性质、经费来源、用能设备、能源消耗方式、能源管理方式、节能措施及物品采购形式等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各单位建筑物的状况、车辆的构成、照明系统的配备、供暖和制冷系统的状况、用水设备状况和办公耗材的种类和消耗进行了摸底,对各单位2003年至2005年煤炭、煤制品、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外购热力(供热面积)、电力、自来水、热水、蒸气及各种办公耗材消耗量等进行了统计。在基本掌握市直机关资源能源消耗情况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确定从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车辆耗油、降低公务接待及会议费用、配电及动力设施节能、节粮、建筑节能等十个方面进行考核。为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尽量使考核项目做到细化、具体化。如对水、电、油、办公用品、会务接待等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了每年比上年度节约的额度,提出具体的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对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及用电、用水、车辆、办公用品、会务管理中不能用数字量化的内容,着重考核其具体的实施操作过程,如措施是否可行,管理是否到位等。不管是定性还是定量考核,每项均制定出标准,确定了分数,明确考核要求,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

    二、考核内容与部门实际相吻合,增强考核的针对性。通过调查发现,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如在办公地点上,有的是集中办公,有的是自己单独办公,有的是与其下属事业单位合并办公,有的是租借办公地点,造成有的是统一后勤管理,有的是自己管理。在经费支出方式上,集中办公且统一后勤管理的单位,多数部门没有水、电、空调等消耗项目;租借办公楼的单位,多数不负责水、电、空调的管理,只交租赁费用;与下属单位合并办公的单位中,有的是消耗费用单独计量,有的是与下属单位搅在一块。针对这种情况,烟台市将考核项目分成统考项目和单考项目两类。统考项目为必考项目,主要包括水、电、油、办公用品、会务接待等每个单位都涉及的能源消耗项目,适用于所有的被考核单位。其中独立办公、独立计量、独立核算的部门和单位,以其直接消耗量进行考核;集中办公且统一后勤服务的单位,由牵头单位按实际消耗量均摊到相关单位,作为考核依据。对独立办公、自己拥有中央空调系统和食堂的单位,在统考项目之外,还设有单考项目,对其配电及动力设施节能、节约粮食和建筑节能等项目进行考核。这样既有效解决了考核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也不放松对特殊单位的考核。

    三、平时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在考核方式上,实行年终集中考核和平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以日常检查作为参考。日常检查主要是阶段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是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集中考核工作定于每年12月份进行,由市级党政机关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实地考核。对集中办公且统一后勤服务的单位,由考核小组考核组根据有关情况对各单位资源节约情况进行评估。为加大考核力度,烟台市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直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单位年终岗位目标考核的结果。考核采取百分制,90()以上为优秀,80()以上不满90分为合格,不满80分为不合格。对有单独考核项目的单位,考核得分达到应考核项目分数90%以上的为优秀,达不到80%的为不合格。对机关节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和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将各单位节能考核分数折算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分数,作为衡量各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作者单位: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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