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用餐应节俭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02-2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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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慎

 

    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对公务接待的适用范围、原则、标准、程序、要求、监督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温家宝总理于11月上旬就贯彻落实《规定》两次作出重要批示。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贯彻落实《规定》专门作了研究和部署。11月17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了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经验。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就学习贯彻《规定》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发表了重要讲话。应该说,这是党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公信力,建设廉政务实高效机关的一项重要举措。
    公务接待属于职务消费的范畴。按照《规定》的解释,“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上述活动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必然要发生的一种经济社会现象。应当肯定,建国以来,我国国内公务接待在履行职能,相互沟通,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否认,我国现行公务接待的标准和形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二是与党和政府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距离。比如,此前中央国家机关部、局、处级公职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执行的还是财政部1996年1月定的100元、60元、40元的标准,显然是不符合十年来宾馆招待所住宿费价格调整后的情况,其实际操作结果大多是将超过标准的开支转嫁到地方。作为配套办法,财政部将此标准调整为600元、300元、150元。再如,公款宴请标准高,饮酒不节制,陪餐人员多等现象还比较流行。由此,造成了财政费用的过度开支。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从创建节约型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角度来考虑,我国的公务接待,特别是在用餐方面,确有许多值得引起注意并加以改进的地方。
    我国是礼仪之邦,接待客人素有“无酒不成席”之说。但在公务接待用餐中,饮酒过量,以酒量大小论英雄,以喝多喝少论真诚的现象并不少见.作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我认为如果在公共场所因饮酒过量而失态,则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即使从有利于健康的角度,也不应贪杯。
    中国菜素以烹调技艺精湛,花样品种繁多,色香味形俱佳而享誉全球。明清时,中国菜被定为八大菜系,即川、鲁、粤、苏(淮扬)、皖、湘、徽、闽。到近现代,京菜、沪菜、鄂菜、东北菜等也“异军突起”,深受大众的喜爱。目前,可以说,各省区市都有自己的品牌菜。从地域上说,有南甜、北咸、东辣、西酸之说。
    既然中国菜如此“博大精深”,因此,在公务接待从用餐经济实惠来说,应吃地方菜饭,喝地方酒水。这既使客人了解了当地的饮食文化,又使主人尽了地主之谊;既体现了节俭精神,又对身体健康有益。例如,东北的“三大炖”,扬州的灌汤包,陕西的老孙家羊肉泡馍,重庆的鸳鸯火锅等,都是地方名吃,极具特色。据说吃腻了宫廷山珍海味的乾隆皇帝下江南,微服私访到一农家,主人为他做了白菜汆丸子,他觉得甚是好吃,赞不绝口。
    几年前,我曾见《人民日报》刊登过一篇短文:“总理吃饭静悄悄”,讲的是温家宝总理吃饭不喜欢别人陪。他只要求三点:一是简简单单,二是汤汤水水,三是热热乎乎。看后给人许多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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