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务接待 降低行政成本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08-1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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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座谈会召开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全省党政机关从讲政治、讲大局和加强廉政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规定》和座谈会精神。2007419召开全省公务接待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接待工作经验,部署全省公务接待工作。会上印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全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715号),对规范公务接待程序,简化接待礼仪,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经费支出等作了具体规定。有关部门加强接待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加强会议、出差和接待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接待工作体制

为把《规定》和座谈会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辽宁省加强接待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接待工作体制。一是成立全省接待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秘书长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负责协调解决全省公务接待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接待办。二是加强对全省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200741,辽宁省接待办印发了《辽宁省公务接待工作行业指导实施意见(试行)》(辽接发〔200716号),明确由省接待办通过组织召开全省公务接待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组织学习、培训、调研和考察,建立公务接待工作信息交流平台等形式,对全省公务接待制度建设、接待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接待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重要接待任务等进行指导,以提高全省公务接待工作整体水平。三是明确监管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财政性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制订差旅费、会议费、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接待部门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负责制订公务接待工作规程、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整合已有的接待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审计部门负责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规范会议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为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辽宁省加强会议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事先写出书面请示,按程序报批。通过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数量,2007年会议总量减少20%。二是改进会议方式,降低会议支出。省直机关的会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除现场会、观摩会外,省级会议和省直各部门的会议一般安排在省会城市召开,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电视电话会议必要时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三是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省直会议按级别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会议为省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劳模表彰会,一般不超过5天,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50%以内,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50元;二类会议为省级常委会及例会、省纪委全委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以及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涉及全省的工作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与会人数不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15%以内,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80元;三类会议为省直机关召开的工作会及专业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30元。

加强出差管理,培养良好的风气

辽宁省修订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党政领导外出的公务活动,由所在机关办公厅(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其他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不到机场、车站、码头迎送。出差人员按级别乘坐交通工具。到省外出差人员每人每天住宿标准上限分别为:副省级600元,厅(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到省内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上限分别为副省级450元,厅(局)级260元,处级以下130元。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

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辽宁省强化接待服务管理,一是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制度。凡是省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五大系统接待的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和团体,原则上统一由省接待办安排在友谊宾馆,特殊情况安排在各系统办公厅所属宾馆。二是严格按照标准安排住房。正部(省)级住三套间,副部(省)级住二套间,司局级住标准间,处级以下2人住一个标准间。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用,副部(省)级每人每天100元,司局级60元,处级50元,工作人员40元,差额部分由省接待办从接待业务经费中支付。三是严格执行餐饮标准。一般实行自助餐或分餐制,标准为每人每天138元,地方工作人员每人每天69元,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严格控制宴请,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宴请需经本系统秘书长审批,统一由省接待办在定点宾馆安排,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客人的1/3,其他人员安排工作餐。宴请标准为副部(省)级以上每人138元,工作餐每人58元。四是严格车辆管理。省内公务接待中的各种出行活动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严禁空车随行,一般接待8人以上使用中型客车或小型客车,确因路远、时间紧可使用小汽车。副部(省)级客人到外地提倡乘火车,确需派车,要经本系统秘书长批准。五是严格接待纪律。公务接待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搞层层陪同,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国管局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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