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职能 规范管理 积极推进机关事务保障法制化建设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11-2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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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遵照温家宝总理“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和管理机关事务工作,使机关事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的指示精神,国管局将机关事务工作立法问题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开展调研,认真起草机关事务工作条例。近年来,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保障法制化建设研究与探索,深化改革,强化职能,规范管理,创新体制,使机关事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近年来安徽省机关事务保障法制化建设不断推进

()机关事务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

我局是主管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建制。2007年,省委、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全国公务接待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接待工作集中统一管理,于2007521,正式设立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与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

我局的管理职能主要有:负责制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省直机关后勤工作业务指导、监督和调控,统一制度和标准;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对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进行指导;负责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负责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负责内宾接待;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对内对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指导省直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和工人技术培训;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卫生绿化;指导和协调全省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等。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保障法制化建设得到加强

在接待工作上,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来皖接待工作内部暂行规定》,对接待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安排,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成立后,我局目前正在进行《规定》的修订和人员机构的调整充实工作。

在房地产管理上,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及《实施细则》,我局对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开展了集中清查登记,基本摸清了省直各单位房产余缺情况,建立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库,为逐步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在省直房改工作上,我局为建立和完善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实施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发放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房改房上市交易等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省直驻合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实施办法,针对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干部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20074月我局还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一起制定了《关于易地调动到省直党政机关工作的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制度办法推进了省直房改工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

在公务用车管理上,我省1998年制定了《离退休省级干部用车实行车公里包干办法》,2006年我局与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年报制度的通知》。通过年报的形式,对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建立了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库。在年报的基础上,我局专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07623印发了《关于规范和改进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在我局已经根据《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对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编、配备、更换、处置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全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局的一项新的工作职能。2007年我局与省直工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以推进节能降耗、降低运行成本为重点,切实抓好机关运转各个环节的节约,把厉行节约变成机关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市县机关事务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全省17个省辖市,目前有13个市及50多个县()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余未设立管理局的市县也都设立有行政处、科。市、县一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绝大多数为政府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履行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市县机关事务工作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由于地方经济、历史沿革、服务水平和领导重视程度的不同,有所差异,合肥市、蚌埠市、铜陵市、宿州市,都实行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接待办()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市委或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管理局局长。部分市县管理局的职能不够健全,与机关事务工作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关于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法制化的思考

与其他行政部门的法律建设相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机关事务立法愈显迫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高度重视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制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规范,逐步实现机关事务工作机构职能、关系结构、权责配置、运行程序、监督责任的法律认定,达到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的目的。做好新形势下机关事务保障法制化工作,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正确界定机关事务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处理好机关事务专门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机关事务工作部门根据政府授权和法律规范,负责行政资产、机关房地产、公务用车、接待、住房公积金、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管理,这都需要立法予以规范,这些法律规范是机关事务工作的专门法。同时,机关事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必须遵守社会普遍实行的物权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在起草和制定机关事务专门法律规范时,要合理划分机关事务工作部门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处理好专门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二是要正确处理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与机关事务工作立法之间的关系。目前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职务消费改革正处在探索阶段,有的方面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而立法是对个人和组织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权利与义务进行制度性规范的活动。因此,在推进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法制化进程中,要统筹机关后勤体制改革与机关事务工作立法的关系。由于立法的稳定性特征,在改革尚未彻底的情况下,如果急于立法,可能会阻碍改革的深入进行。反之,如果实践证明改革是成熟的,而立法跟不上,就可能影响改革成果的巩固和保护。在立法形式上,还要合理确定是制定机关事务基本法(如机关事务条例),还是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制定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机关房地产管理等机关事务的单行法规。

三是要规范机关事务工作行为,处理好严格依法办事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各级机关事务工作部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规则管理机关事务工作,不能滥用职权。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执行,不得违背法律,也不能随意变通;对法律给予一定自由裁量权的,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合理处理;对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应该以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原则为前提进行处理。

四是要处理好机关事务工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的关系。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解决分工重叠和行政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合理划分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统一管理的具体职责,以及各单位在物资设备、车辆、房产等方面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把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的关系处理好、调整好,形成科学合理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

五是要处理好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关系。法制是事业发展的保障,它起着促进、引导和指导作用。因此,在推进机关事务保障法制化进程中,要把法制建设摆上各级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设立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立法规划的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与备案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法制工作制度,完善机关事务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机关事务保障法制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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