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法制化建设促进机关事务工作发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7-11-2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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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机关事务领域的法制化建设工作。200411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机关后勤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完善制度建设,用严格的制度加强和改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使机关事务工作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目前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但机关事务工作领域的法制化建设还十分滞后。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机关事务工作“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要求,加快法制化建设,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就显得尤为重要。

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的必要性

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明确管理、服务和保障的权利与义务,从而改变过去传统的模式与方法,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建设是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推动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实质上是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授权,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从事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以实现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合法、有序、高效、公正开展。法制化建设可以解决机关事务部门的职能和权力从何而来的问题,即必须获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授权,只有在明确授权之后,机关事务部门才有开展工作的根据和基础;法制化建设可以限定机关事务部门工作职权和范围,既不能怠于行使职权,也不能越权行使职权;法制化建设可以明确机关事务部门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从事后勤保障工作。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的提出正是对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大背景所作出的积极回应。

()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变则通,创则新,改则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加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研究,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这就要求机关事务工作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自我,在改革中不断适应形势,在创新中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要求政府从“人治”模式向“法治”模式转变,从“命令—服从”式管理向“协商—契约”式服务转变。作为政府内部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机关事务建设,必须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必须尊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遵循法治的基本原则,用市场机制和法制手段,解决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是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实现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的必由之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机关事务系统的物质资源、货币资源和人力资源进入市场,由市场对后勤资源进行统一合理的配置、开发与应用,机关事务工作中一些问题随之也逐步显露出来:一是机构设置不规范。全国31个省、区、市,25个省区市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中政府直属正厅级16个;办公厅管理的二级局9个;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分管,下设一个或几个处室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及后勤服务的6个。且单位性质不同、机构规格不同、人员编制不同、隶属关系不同、职责权限不同。二是职责事权不清晰。一方面,职能配置不到位,职责的调整、增减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人为因素较多。例如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建投资等方面存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问题。另一方面,因为无法可依,造成一些单位和部门越位、错位地去管理机关事务领域的事情。三是政策标准不统一。由于隶属关系不一致,各系统分散管理机关事务,导致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同系统和同一系统不同部门之间服务保障标准不一致;由于政策标准不一致,执行中就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四是缺乏行政执法和监管手段。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对于有些部门和单位违规使用土地、违规出租办公用房等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和法律依据,机关事务部门的管理职能难以落实。

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统一规范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将法制化建设作为深化机关事务工作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机关事务工作上升到法制的高度,实现职责明确、标准统一和资源统筹,达到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的目标。

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建设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建设要遵循科学性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机关事务工作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化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高效、精简、效能和政务、事务分开的原则,找准机关事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充分认识和准确定位机关事务工作,实现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首先,法制化建设指导思想要体现科学性。机关事务法制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紧密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和自身工作的实际,立足新的实践,把握新的特点,遵循新的规律,为进一步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工作,服务机关和干部职工,为构建和谐机关、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其次,法制化建设内容要体现科学性。法制化建设要遵循机关事务工作发展的内在规律,符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情况,体现机关事务改革发展的方向,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及机关事务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确保法制化建设的科学性,以推进机关事务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建设要遵循创新性原则

要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开拓创新水平。一是推进思想创新,树立先进的理念。做好新时期的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建设就应该树立先进的机关事务理念,强化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重点要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创新、完善各种制度、改革职务消费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不断解决新问题,实现新飞跃。二是推进管理创新,改变管理方式。法制化建设要坚持把加强管理创新作为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根本措施,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理创新,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推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法制化建设要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机关事务工作的发展动力和战略基点,树立改革创新的观念,拓展改革创新的视野,健全改革创新的机制,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理论创新。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努力建立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保障制度,市场导向、多元并存的服务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

加快机关事务工作法制化建设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只有在机关事务领域不断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各项法律法规,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立法,机关事务工作才能在政府管理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后勤保障领域,获得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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