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就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8-12-29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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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举办“省级机关暨全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培训班”,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同志作《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辅导。
培训班上,省管理局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徐东红代表省管理局对贯彻执行好《条例》,要求省级机关各单位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增强国民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节能氛围,具有积极导向和示范作用。
    二是要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与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子屏、杂志等载体,采取知识竞赛、征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使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切实落实条例各项规定。
    三是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条例》规定公共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依据。各单位要将节能工作主管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省管理局。
    四是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认真分析研究本部门节能工作,根据上一年度的用能特点和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管理局备案。
    五是认真落实节能管理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如:节能运行管理制度,能源消费计量、统计报告制度,能源审计和消费定额管理制度,用能管理制度,检查考核奖惩制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等),确保公共机构节能迈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是加强能源使用与管理。对办公建筑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明确专人负责能耗统计与监测。要经常分析能源消费状况,针对用能浪费现象,及时采取管理或改造措施予以纠正。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考量其是否有节能管理能力,并将节能目标、要求写入服务合同。
    七是建立能耗统计报告制度。抓紧建立能耗统计基础台帐,每年1月31日前报省管理局。省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出台后,应加强能源消费支出管理,超额用能应向省管理局作出说明。
    八是认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按照规定,聘请能源服务公司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经济评估,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九是设置能源管理岗位。要根据用能状况,设能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省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业培训,颁发上岗证书。
十是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油耗核算制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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