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9-02-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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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若玲


    公共机构节能,是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走在社会前列。党政机关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参与者和服务者,也是节能降耗工作的倡议者、领导者、管理者,更应该是节能工作的先行者,因此公共机构具有特殊的地位,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特别是机关事务部门,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营造节能氛围。各级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安排。要制定学习、宣传《条例》工作计划,把《条例》纳入干部职工年度理论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并采取张贴节能标语、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节能宣传与教育,使节能降耗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各级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带头学《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掌握其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正确执行,提高对节能工作的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
    二是要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责任人,完善节能管理制度。为了落实节约能源法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职责,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体有人抓、有人管,《条例》第四条分三个层次明确了管理责任,一是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主管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是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这一规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省节能降耗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对省直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各市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有指导责任。各市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或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因此,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与要求,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具体管理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切实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节能工作格局。各级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要参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做法,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做好本级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在着眼建立节能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及时安排人员对节电、节水、节油、节约办公用品等各项节能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建立用能统计、用能公示等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明确责任,事事抓好落实。
    三是要认真搞好能耗统计与监督检查等工作。能耗统计既事关今后各单位用能经费拨付,也是我们确定节能工作目标的重要依据。今年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省直各单位用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统计,掌握用能基本情况,建立用能数据台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的同时向有关部门抄送。以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每年对各单位的统计结果与上年度用能情况进行比对,实行连续跟踪,经核对、汇总后送省审计厅审计,然后形成专题报告报省主要领导,并送省财政厅作为拨付用能经费的依据。通过加强用能监督检查,确保节能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在用电节能、用车节能、用水节能及建筑节能上,国务院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以正式文件下发到各省市执行。对此,大家要理解和重视,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抓好节能管理规定的落实。要通过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开着门窗开空调、点长明灯和公车私用等等一系列的浪费能源行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适时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节能执法监察大队等有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单位的用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是要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对于规范和引导公共机构节能,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保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条例》对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主体、制定依据以及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为保障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实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迅速制定节能规划,并将节能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和落实。省直机关节能整体规划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今年的统计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合理确定年度节能目标,制定出“十一五”后两年节能规划。能耗大的单位要制定节能改造规划,积极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并根据财力情况分批实施改造,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真抓实干,公共机构节能务求实效
    要按照《条例》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抓紧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与监测体系,制定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等,全面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同时,要从我省和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出发,以节水、节电、节油为突破口,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第一,2009年全省公共机构实现人均节水5%的目标。从现在开始,各级机关事务工作部门在基建和维修工程中要全部选用节水器具,有条件的单位在建设中积极运用中水处理系统。要对目前使用的用水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尽量改用节水器具。要在全省公共机构开展单体建筑水表安装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水资源利用核算、计算体系。各级机关事务工作部门尤其要抓好节约用水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冷却塔、消防水箱等用水设备的监控与维修保养,避免发生跑水现象;基建工程项目要核定用水标准,单独安装水表,超标准加倍收费;环境绿化推广滴灌技术,杜绝用水龙头流灌现象;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做到用水随开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要经过全体公共机构的共同努力,实现2009年人均节水5%的目标。
    第二,2009年全省公共机构实现人均和单位面积耗电量降低5%的目标。从现在开始,各级机关事务工作部门2009年要完成所管辖范围内单体建筑的电表安装改造工作,指导公共机构实现单体建筑电表改造,建立单体建筑用电核算计量体系。要对现有用电设备、器具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做出节能工作计划,力争在两年内完成高耗电设备改造工作,公共设施全部采用节电器具。要在全省公共机构提倡三层楼以下不使用电梯、空调温度使用26℃恒温。要从海南热带地区阳光充足的实际出发,在基建和维修项目中大力推广和使用太阳能。
    第三,2009年全省公共用车耗油实现节约10%的目标。一是要大力推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近70个厅、局、委、办上下班交通利用社会车辆的经验,逐步取消公共机构上下班专用交通车辆。二是全省公共机构出省业务不允许自带车辆,选用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三是节假日除值班公务车辆外,其他公务车辆一律归库封存。四是合理安排公务车辆,相同地点或方向办理公务的应合并搭乘公务用车。四是倡导利用网络、电话、传真办理公务,尽量降低公务用车次数。五是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六是提倡购置更新小排量公务用车,从源头上控制油耗等。
总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出台,赋予了机关事务工作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各级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面对这项新的工作任务,我们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快推进和开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局面。

                                                                                  (作者: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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