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条原则实施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9-03-2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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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常州市新北区紧紧围绕促进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题,把逐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为一项新课题进行探索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起因
    (一)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降低行政成本的需要。
    从现状来看,新北区行政中心远离市区,辖区面积439平方公里,下辖6个乡镇和3个街道,因工作需要,公务车辆和驾驶员逐年增加,费用也逐年增长。车改前已有车辆70多辆,驾驶员55人,2002年区级机关车辆维护费、燃油费、保险费和人员工资等各项总费用高达450万元,再加上购置、更新车辆的300万元,2002年区级机关涉及车辆的总费用高达750万元,占机关经费总支.出的四分之一。从发展趋势来看,高新区建区10多年,50%左右的车辆已面临更新和报废,大部分车辆都已行驶30公里左右,如不实行车改,每年还需更新一批车辆。再加上成立新北区后,因一些部门扩编,区机关每年新增约100人,这又需购新车、配驾驶员,今后的涉车费用仍将居高不下,由此下去财政负担将越来越重。
    (二)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减少资源浪费的需要。车改之前,公务用车使用的现状是:一方面是车辆不够用,另一方面由于车辆分散在各单位,忙闲不均,闲置时间多,造成车辆和驾驶员利用效率低,人力物力资源严重浪费。只有通过车改,才可以重新合理配置人员和资产,淘汰转让一批旧车,严格控制购新车,减少用人,从而大大降低财政支出。
    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基本做法
    2003年6月,按照“提高工作效率、用车效率、用人效率,有利于节约、廉政、稳定”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坚持了“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取向”原则,周密确定了改革路径。一方面,取消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区级机关各部委办局、群众团体单位领导的行政性公务用车,对车改范围内单位的车辆统一处置,另外留一部分公车保证必要的接待、公务所需,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租车付费、部门结算;另一方面,四套班子领导和区级机关各部委办局、群众团体单位领导实行货币化定额包干补贴,自行解决交通工具或租用车队公车,按职务和公务活动量确定费用标准,定额包干,超支自负,节余奖励。
    二是坚持“货币结算”原则,杜绝公车私用、滥用现象。规定享受交通补贴包干的对象,个人上下班及在市内、区内范围活动的,自费解决交通工具。一般员工平时因公外出仍可使用车队车辆,财政按各部门人数及公务活动量每年给予人均1500元的部门交通费,用车开具用车结算单,机关事务管理处在月底与用车部门内部结算。对超出本市范围因公出长途、全区性重大活动、接待重要外宾和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经领导批准可用车队的公务车,但必须按照实际情况,使用部门交通费结算租车费,各部门交通费总额包干,超支不补。随着区级机关车改工作的深入,从2008年1月起,取消了原核给部门每人1500元/年的交通补贴及部门公务用车费用的内部划转结算。进一步严格区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秩序。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妥善安置驾驶人员。根据不同性质,采取调整岗位、离岗和清退等形式分流驾驶人员。对留用驾驶员,由机关事务管理处集中管理和任用。
    四是坚持“阳光操作”原则,公开处置相关车辆。除部分留用及报废车辆外,其余一律公平处理,先后进行了三批次公开竞买,158人参加竞价投标,中标出售车辆28辆,共回笼资金88.97万元,比竞标底价增收25.7万元,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实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四项预定目标
    一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公务用车中存在车辆配备超编超标、购车资金来源渠道不规范、公车私用、费用居高不下等问题,通过这次公车改革,从源头上杜绝了上述各类问题的发生。区纪委、监察局为此还专门出台了配套文件并严格督查。用车单位和个人都能精打细算,使用公车补贴,乘自用车及公共交通工具外出办事已成为普遍现象,广大干部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党风政风和领导作风的改善。
    二是促进了公车费用的节约。据统计,实行车改后,区机关每年的涉车费较以前节约了280多万元,大大降低了区级机关行政办公成本,节约了财政开支。
    三是提高了用车效率和驾驶员积极性。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按劳计酬”的原则对驾驶员和车辆实行有效管理,改变了过去车辆、驾驶员忙闲不均的现象。车改后,虽然车辆比以前少了35辆,驾驶员比以前少了26人,公务活动用车量有增无减,机关车队照样保证了重大活动和正常公务用车,提高了车辆的使用效率,驾驶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也有了很大改观。
    四是社会效益明显。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周边地区产生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及对策
    由于车改工作是一项新的尝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须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并加以改进。
    一要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在车改初始,有的离岗退养驾驶员对政策不理解,产生了消极情绪,通过多方面政策宣传,做了大量思想疏导工作,工作才得以开展。
    二要处理好驾驶员计程付酬问题。由于机关车队车辆车型各异,油耗情况也不相同,原来未经全面考虑的出租车式“一刀切”计费和油贴方式以及长途定补等问题在车改中还要进一步完善。
    三要改进车补发放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随着所属镇(街道)车改工作的实施,区级机关公务用车货币化补贴与镇(街道)相比存在一定差别,区级机关交通补贴分类过细,导致平级交流干部出现了交通补贴落差较大等现象,引起了一定反响,这些都有待于今后工作中改进。
    四要做好公车驾驶员的安置工作。随着进一步严格区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范围,员工公出使用自备车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机关车队车辆的使用率逐渐下降,由此带来了车队驾驶员需进一步岗位分流等问题。
                                                                                               (作者:常州市新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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