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狠抓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落实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09-07-2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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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志歧


    经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召开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暨能耗统计培训工作会议,目的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联络员工作机制,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深化认识,不断增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共机构节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需要每一个机构、团体、组织和个人的积极努力。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降低运行成本的必然要求,对于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区认真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把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节能改造,涌现出一批节水、节电、节油、节气的典型单位,区直部门的人均用电量、公车用油量等指标都有明显下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真抓实干,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切实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强化职责,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联络员工作机制
    2008年8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标志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对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国土、工商、税务、质检等垂直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这一规定,我们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都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负总责的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精神实质和相关规定,以当前正在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与编办、发改、经委、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理顺和尽快明确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合理界定职责权限,争取实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积极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合理界定工作职责,形成分工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督促各公共机构加快完善节能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定周密、具体、有力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坚持约束与激励相结合,实行节奖超罚的激励措施,加强评价和考核,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建立联络员机制。今天的会议,标志着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机制全面运行。从今年起,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通报各部门、各单位节能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研究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市县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也要尽快健全本地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机制,管理面广的部门也要建立内部联络员制度,如各级教育部门要与下属学校、各级卫生部门要与下属医院建立内部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形成上下顺畅的协调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切实掌握节能降耗的法规、政策和技术常识,力争成为政策上能咨询、技术上能指导的行家里手;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重要信息,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统计、按时上报能耗数据,提出推进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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