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推进党务公开需要把握的问题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0-01-13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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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琳

 

    党的十七大强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述,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是我们党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党务公开,对于发展党的民主、加强党的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把握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党务公开是通过增大党的工作透明度,为党员群众提供一个了解党内事务的窗口和表达意见的平台。党务公开要达到党员满意、群众满意和社会满意,关键要把握住重点,切实增大涉及党的建设、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的透明开放程度。
一是决策过程的公开。决策的民主化程度决定其科学化水平。通过推进决策过程的公开,保证决策的民主,确保决策的科学,既是执政党地位和作用的要求,也是确保人民群众理解、信服和支持党的决策的需要。就地方党委而言,应从健全集体领导机制入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地方党委议事规则,合理区分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权,使全委会在审议和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发挥好主导作用,常委会担负起处理日常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的重要责任,以此避免决策权力过于集中,参与决策范围过于狭窄。对于重大决策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应探索建立双向提出制度,即在由常委会建议和提出的基础上,延伸到由委员按照一定比例要求联名建议和提出,按照必要的程度认定,进一步扩大重大议题选择确定范围,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合理性。在重大决策议题的表决确定上,根据其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分别采取无记名票决、记名票决和举手表决的形式进行,以保证决策参与者的意愿充分表达,增强参与决策者的责任意识。
    二是党员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公开。党员能否有效地参与党内事务是党的工作透明与否的重要标志。通过推进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公开,切实健全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机制,是抓好党的建设、做好党的工作的前提条件。实行党员代表常任制,其任期与地方党委的任期相同,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明确其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在党的各级工作机关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具体负责做好代表参与党内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代表经常性调研制度,紧紧围绕本地区发展目标和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他们开展专题调研活动,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具体解决办法和措施,切实为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提供服务保证。建立代表定期督察检查制度,组织他们及时了解党委重大决策落实和重点工作及建设进展情况,认真查找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工作中的差距及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委做好指导推进工作。建立代表民主评议制度,组织他们结合实际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掌权用权、廉洁自律情况,定期评议工作成效和现实表现,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考评一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组织他们经常深入一线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帮助党委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三是选人用人的公开。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事关党的事业成败。通过推进选人用人的公开,确保干部选配的准确性和说服力,营造积极进取、竞争向上的良好氛围,是党始终保持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扩大提名范围,确保选人的广泛性。在提名环节上,采取党委提名、基层提名、群众提名相结合的方式,变封闭式推荐为开放式推荐,切实解决在“小圈子”中选人的问题,真正把所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都纳入到党组织的视野之中,便于在更广泛的基础上选出最适合的人选。另一方面,拓展考察方式,确保识人的全面性。在组织实施考核中,采取一岗多人的差额考察、任职经历与表现的延伸考察、各方面考核结果综合运用的多元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面,真正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公正、合理的条件。此外,完善任用决策机制,确保用人的规范性。坚持研究决策前组织部门“把关制”,讨论酝酿中纪检监察部门“一票否决制”,形成决策时常委会、全委会“票决选择制”,以此确保选人用人权力的规范运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任前“公示制”,形成上级主管部门面向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面向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面向社会的多层次意见征询机制,接受全方位的再监督,防止用人决策失误。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公开。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如何关系到党的形象,涉及到人心向背的大问题。通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公开,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秉公用权、严以律己意识,是保持和维护党的肌体纯洁性的紧迫需要。因此,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努力谋求监督制约的新成效。在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采取新办法,既要严格组织领导干部如实申报有关情况,更要将有关情况在适当范围予以公开,解决好申报与公开脱节的问题,真正使领导干部始终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中。在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上实现新进展,做到在本级汇报与到上级汇报相结合,本级评议与上级点评相衔接,利用宣传媒体有选择地公布热点部门、要害部位、实权岗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在探索建立询问和质询制度上取得新突破,采取以上对下的形式,针对发现和举报的问题进行公开的询问和质询,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有效的解释和说明,并将结果在适当的层面上通报。在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问题力度上形成新举措,突出对执行有关事权、人权和财权制度情况的检查监督,采取党风巡视、明察暗访、公开评议、公开通报,以及拓宽群众举报渠道等措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管控。对于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及查处结果,根据需要、区分层次及时予以公开。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运行保障机制
    党务公开作为党建经常性工作的组成部分,与其它方面的工作一样,必须有健全的保障机制和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来保证其顺利开展。
    一是健全党务公开的领导机制。坚持把党务公开置于党的各级组织统一领导之下,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党务公开的形势,及时研究确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安排,认真解决党务公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坚持以上带下,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各级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切实纳入到经常性工作内容之中,要求做到亲自过问、亲自指导、亲自督促,大力营造“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计划安排,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研究摸索新的办法和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的深入发展。
    二是健全党务公开的责任体系。健全规范的责任管理,结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把各级党组织及工作机构的职责理清搞顺,把各个岗位和人员的要求明确到位,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形成上下贯通、权责分明的责任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改正;对违背原则、弄虚作假、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党纪党规给予严肃的处理,以此维护党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采取有效的责任牵引,将调研工作与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如何履行好党务公开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重点和难点问题调研,提出具体成果要求,不断挖掘工作中的创造性。
    三是健全党务公开的考核办法。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年度工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作为一个重点环节来把握,与党建任务、年度工作安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评,并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衡量和评价党的各级组织及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一个重要依据。在考核标准上,既要突出党务公开工作本身是否落实了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完成了计划任务,更要看对党的建设和当前工作上发挥了多少推动作用,全方位、多层面地衡量党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在考核方式上,采取上级考核与本级自评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抽查相衔接、当前考核与长远评估相融合的办法进行,使考核更具有真实性,更富有说服力。
    四是健全党务公开的评议制度。坚持把党务公开工作本身也纳入公开的范畴,与其它党内工作一道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区分党内党外两个层次,定期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评议活动。在组织党内评议上,重点围绕加强党务公开管理、拓宽党务公开渠道、增强党务公开成效等问题,听取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评价。在组织党外评议上,重点围绕尊重群众民主权利、传达相关信息、反馈社情民意等问题,征询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看法。在此基础上,认真梳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深入分析查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切实研究制定具体改进措施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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