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采购称心采购职业采购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0-01-1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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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的几点体会

 

● 孙昭伦

 

    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以下简称35号文件)。文件肯定了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着重就下一步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开展提出了“七个坚持”的意见。认真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对于做好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上海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们深深感到,上海政府采购要在原有良好基础上健康发展,就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切实把“七个坚持”贯彻落实好,树立“和谐采购”理念,建立“称心采购”目标,强化“职业采购”意识。
    一、树立“和谐采购”理念,规范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建设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操作相分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35号文件针对多年来政府采购体制上监督管理和执行操作机构职能混淆、职责不清,“越位”、“错位”、“缺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的体制机制建设目标。
    首先,要树立“和谐采购”理念,强化政府采购整体意识和职责分工合作意识。财政部领导多次指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属一项事业,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力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督管理和操作执行必须并重,既要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又要发挥操作执行的能动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和谐采购”理念,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明确财政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自改革侧重点,既相互分离,又相互配合,规范体制机制建设,和谐处理好整体意识与职责分工的关系。
    其次,要明确各自职责定位,加强管采职能建设。按照35号文件提出“管采分离”的要求,在体制机制和功能履行上规范各自的职责,发挥各自的功能作用。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法定的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依法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加强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正确理解和把握35号文件关于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建立良性竞争机制思路和目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市区(县)集中采购机构间相互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良性竞争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
    第三,建立研究机制,共同破解创新发展难题。在推进政府采购创新发展时期,尤其是在深化“管采分离”体制机制过渡期,财政监管部门与政府采购中心要通过建立业务联席会制度、政策研讨会、专题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沟通,及时研究发展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共同破解影响发展的“瓶颈”,为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创新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各级领导决策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称心采购”工作目标,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3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间的相互衔接,通过改进管理水平和操作执行质量,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这就要求政府采购工作参与各方,尤其是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高质量完成政府采购工作,切实做到让上级领导放心、让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安心。因此,当前要把依法采购、规范采购作为出发点,建立起“称心采购”的工作目标,这也是新时期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围绕称心采购工作目标,财政部门要通过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定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集中采购机构要通过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当前各方要把称心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和服务保障功能建设的共同目标,“管”、“采”双方要换位思考,树立“服务他人,发展自己”的工作理念。
    三、强化“职业采购”意识,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既有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的参与者,也有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操作者,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高低取决于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35号文件提出了“加强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的要求,这对我们提出了要进一步强化“职业采购”意识的要求。
    从长远发展来看,强化“职业采购”意识,建立政府采购职业资格培训制度,营造职业采购专业人才氛围,加大政府采购队伍的培养、培育、培训是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一项战略性的任务。首先,要充分发挥现有队伍的优势,总结我国政府采购十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要求,组织具有实际经验的学者、专家和从业人员共同编写职业培训教材,建立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评审制度。其次,要参照国际惯例尽快建立采购专业协会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机构,加强对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评审等工作的规范管理,防止政出多门,鱼目混珠现象。第三,要发挥国家和地方院校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设立政府采购专业课程,培养政府采购专业人才,为政府采购事业培养新人,储备力量。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各类业务培训,扩大业务培训覆盖面。第四,要尽快建立国家级政府采购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团队在政府采购宏观规划、战略发展方向、专业理论研究、政策法规制定等方面的智囊团作用。
                                                                             (作者单位: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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