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0-07-1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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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节能指标,落实工作责任
    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将节能指标迅速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公共机构。
    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现本级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并于5月底前报送国管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将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报送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节能目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领导是实现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减排指标的主体,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实现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能耗
    (一)切实做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重点抓好空调、采暖、照明、电开水器、冷库、信息机房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今年全国公共机构推广使用节能灯700万只。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做好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的节能评审。北方采暖地区要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规模,淘汰高耗油、高污染车辆,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国产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加强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和考核。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中水和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用于冲洗厕所、绿化、洗车、景观等用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积极采购清单外节能产品,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
    (二)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完善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总结经验,大力推广。
    (三)积极推进示范单位建设。扎实开展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做好示范单位申报、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2010年完成600家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机构的节能示范引导作用。
    (四)加强公共机构用能日常管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公共机构日常节能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节能督查员,通过加强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等管理,实现低成本、无成本节能。加强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夯实节能管理基础。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每天少用空调2小时,非工作时间不开启空调。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五)抓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六)建立能耗统计、预警机制。要突出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目标预警预测,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省、区、市要于5月底前将2009年能耗统计数据、7月底前将2010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数据报送国管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求实效。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要追究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第三季度对全国公共机构2009年以来节能工作和今年节能分解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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