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
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后续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1-11-2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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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日前,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的后续工作,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国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后,各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经过半年多的时间,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撤销工作基本完成,除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保留外,共撤销驻京办事机构625家,清理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1月9日,国管局向社会公布了被撤销的625家驻京办事机构名单。

    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采取的主要措施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为加强对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后续监管,巩固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防止发生“明撤暗不撤”、“改头换面”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的管理,国管局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针对个别驻京办事机构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不够到位等问题,督促有关省(区、市)政府继续做好清理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监察部、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二是建立配套制度。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于今年6月8日联合印发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驻京办事机构、派出地政府、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的主要职责以及各管理主体的监管责任,理顺了关系,规范了管理,强化了监督,提出了要求,为推动驻京办事机构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省区市政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撤销的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门驻京办事机构进行核查,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对近期媒体反映的部分撤销驻京办事机构“名亡实存”等问题,国管局高度重视,目前正在通过省区市政府驻京办事处及地方政府部门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国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尽管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如何巩固工作成果,防止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名亡实存”;如何促进保留的驻京办事处转变职能、规范管理,推动其健康有序地开展工作,则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为此,国管局将持久扎实地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清理规范工作后驻京办事机构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驻京办事机构在职能、管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推动驻京办事机构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派出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驻京办事机构监管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预算、财务、资产、人员监管,确保驻京办事机构规范有序运行。国管局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督促各驻京办事机构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快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努力为本地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及社会组织在京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推动其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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