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召开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会议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08-2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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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1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局党委班子成员、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机关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市委市政府接待办主任李新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新强指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首先,是有法可依。《条例》首次以法界定了机关事务部门工作职能,机关事务工作有了制度性的保障。其次,是执法必严。《条例》明确了机关事务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指导关系,为理顺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机关事务工作要严格按《条例》办。再次,是违法必究。当前,“三公”经费管理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到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地位极其重要,“三公”经费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李新强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准备工作。一是做好贯彻实施《条例》的学习布置工作。二是结合我市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将《条例》精神和内容细化、量化,完善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大对公众的普及宣传力度,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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