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组织学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08-28 15:52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7月11日,山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对《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并交流座谈学习体会。座谈会由副局长孙富忠主持,纪委书记遆哲锋、副局长梁若皓、副巡视员李向东及局机关各处处长参加座谈会并先后发言。
    大家一致认为,《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意义重大、影响广泛。《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作为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凝聚了国管局及相关部门多年的辛勤努力,实现了广大机关事务工作者多年的期盼。《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出台,使机关事务工作从幕后开始走向前台,走向社会公众的监督面前。不仅把社会普遍关注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等社会热点问题作为重点,而且进一步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资产和服务管理的基本制度与要求,必将进一步促进机关事务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不是一个部门的《条例》,而是面向各级政府部门的条例。要求各级政府不仅要肩负社会管理、经济管理职能,而且要把机关事务工作作为各级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整个政府职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管理职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供了新的履职尽责的机遇和平台,要求我们不仅要继续做好对本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保障、服务,而且要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向定制度、定标准、定奖惩、管资产、管保障、管监督的方向转变,全力构建集中统一、高效运行、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体制和机制,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做出新的贡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