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展四项工作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09-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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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颁布后,天津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段春华专门在管理局呈报的文件上做出批示,要求认真抓好学习贯彻,不断提高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水平。
    围绕学习贯彻《条例》,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局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条例》颁布后,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国管局通知精神和《条例》全文,进一步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认识。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的施行,对今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勤政廉政有着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局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研究《条例》,对照各自职责,提出初步贯彻意见,为我局贯彻实施《条例》打好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组织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专门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于景文、局长姚志毅任组长,副局长纪宝良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管理处、房屋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处、车辆管理处、行政保卫处、宣传教育处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及时贯彻文件精神。8月10日,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转发了国管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实施《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主管部门、法制办公室,市级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尽快掌握《条例》内容,吃透精神实质,自觉适应和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分析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现状,按照《条例》的总体精神和原则,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切实加强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管理。结合新的形势,建立健全相应制度配套标准、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工作日程,明确目标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各项工作扎扎实实落在实处。
    四是举办专题培训班。为了更好地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目标和要求,专门组织一期培训班,邀请有关同志就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了专题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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