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总结经验 着力完善机制
推动节能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2-10-22 14:06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江西省常务副省长  凌成兴


    一、认真总结近年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成功经验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整体部署,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为0.652吨标煤,下降3.08%,超额完成3%的年度节能目标。特别是公共机构节能,在去年国家组织开展的“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考评中,我省考核结果为97.3分,名列全国第5位。回顾近年来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体现为“五个好”:
    一是节能指标完成好。“十一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分别下降23.89%、29.71%和25.08%,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4.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用水量下降4%,均较好地完成了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是管理体系保障好。自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动,都明确了专门的工作机构,组建了节能联络员队伍,加强了节能考核评比。如:萍乡市、省地税局率先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三是制度体系建设好。围绕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先后出台了《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江西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等抓根本、管长远的基本制度。确保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管理、统计、监督、考核、奖惩等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节能科技推广好。始终把抓好节能科技、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作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关键举措来落实,全省上下涌现出了一批节能效果显著、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如省政府机关带头对大楼中央空调机组实施地源热泵改造后,不但运行效果比改造前大为改善,而且实现了节电30%;南昌市开展的路灯照明改造工程,新增节能路灯14.7万盏,实现年节电188.37万度等。
    五是节能宣传培训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为主题的宣传周系列活动,联合江西电视台、江西日报等媒体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共开展节能培训66期、累计培训7851人次,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还在高校及医疗院所广泛开展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疗机构建设。

    二、努力实现今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目标要求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正处于纵深推进、全面开展的关键时期。当前,要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全面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今年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的目标任务是: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同比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2%。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节能目标的分解任务,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实现目标。
    二是全面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要抓好空调、机房等重点耗能系统的节能管理与改造,加大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力度。逐步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对重要节能管理和重点耗能设备工作人员,逐步推行用能管理持证上岗。强化政府节能采购,把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强化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节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三是全面加强公共机构节能计量统计考核。要继续抓好公共机构用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进一步核准全省公共机构数量、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公共机构信息库。要着力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统计水平和数据质量。加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落实奖惩措施,抓好表彰奖励。
    四是全面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根据《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期间要在全省创建20家以上具有一定代表性、节能水平较高、节能技术先进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这是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表率示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今后几年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工作。省公节办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发改、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评估、严格经费监管;科技、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推动创建活动。
    五是全面打造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大节能改造力度,要在建筑节能,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以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模式等方面增加投入、推出精品;要加大太阳能、风能利用以及地源热泵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力争在全省打造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具备推广价值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三、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在抓好本部门节能工作的同时,履行好在推进本地区、本行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各级党政机关要做表率,带头建设节约型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带动作用,推动本系统深入开展节能工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队伍建设,确保节能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队伍建设,确保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信息畅通、上下联动。加大节能业务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将公共机构节能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好节能奖励经费。财政、发改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投入,安排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着力促进节能产品、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支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要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模式和新机制,广泛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机构节能。
                                                (选自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