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01-12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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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标准、推进统一集中管理、深化机关服务社会化改革、强化监督检查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二、主要目标

    结合本市实际,构建集中统一、资源统筹、运转协调的机关事务管理体系,制定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政府规章,健全、完善、落实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深化机关事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推进本市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促进首都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成立“北京市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推进本市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研究审议本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和制度措施,研究解决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
    1.组织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领导作辅导报告,把握主旨和内容,领会精神和实质,明确责任和要求,提高首都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2.将贯彻实施《条例》纳入“六五”时期各年度的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并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重点学习内容,进行考核检查。
    3.以“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依法行政,勤政为民”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专项法制宣传,重点宣传包括《条例》在内的各类公务员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
    4.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具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编辑制作《条例》相关法律知识问答,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适时向各级政府机关发放。
    (二)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1.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健全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健全完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规模。
    3.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健全完善本市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三)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1.根据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落实本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
    2.加强政府采购范围、方式、程序等重点环节管理,制定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扩大协议采购和服务类采购范围,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监管。
    (四)加强机关资产管理。
    1.结合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健全落实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2.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本市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完善落实机关资产配置标准。
    3.制定市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健全市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落实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和物业服务标准,对机关办公用房用地计划、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存量调配、使用管理、房屋维修等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研究建立“统建统用”的办公用房供给模式。
    4.严格控制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标准,严格审批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各部门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维修等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
    (五)创新机关服务管理。
    1.根据国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高效运转。
    2.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3.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公务接待工作,并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完善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4.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5.严格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落实本市因公出国(境)有关制度,对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所属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六)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
    1.开展北京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规章立法调研工作,为制定本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政府规章奠定基础。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采取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区县政府机关经费、资产、服务管理的指导,推动建立本市机关事务管理体系。
    3.结合本市实际,围绕机关事务管理的体制机制进行研究,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统一集中管理。
    (七)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等,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2.将机关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本市统一组织的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的关注重点。审计结果作为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市级部门违反《条例》的问题,纳入《北京市行政问责专项考评实施细则》中的“审计结果行政问责专项考评”范围。
    3.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联合检查制度;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4.针对《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机关事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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