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应当具有四个意识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02-1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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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军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贯彻了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主线,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行政”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对机关事务工作者来说,贯彻《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抓手,是深化机关事务改革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准确、深入地贯彻落实《条例》,应当具有以下四个意识。

     秉持大局意识

     机关事务工作不仅有面向机关内部的管理服务保障,而且在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还是面向全社会的。因此,机关事务工作者要秉持大局意识,在制定政策、执行任务时不仅要考虑对机关事务自身的影响和作用,更要思考对党政机关乃至全社会的影响和作用。在现实中,往往有些政策措施在小范围内看是正确的、有利的,单纯从技术上看也是合理的和优越的,但是从更大范围来看就存在很大问题,甚至有很大危害。秉持大局意识,还有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意思。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应当成为机关事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机关事务工作要甘当配角,要有奉献精神,这也是大局意识的主要体现。

     具有战略意识

     对于机关事务工作者来说,战略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机关事务工作受其性质所限,往往琐碎、具体、现实,机关事务工作者通常都更关注于具体技术、业务细节、直接效果和短期目标,战略意识不强。细节决定成败,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工作方向不明确或者有错误,那么无论多么完美的方法和技术,多么敬业的工作作风和态度都是于事无补的,徒耗人力、物力、财力,有时甚至起反作用。所以,机关事务工作者也要有战略意识,明确所从事工作的战略定位,解决好向哪里走这一首要问题。应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大政方针,按照机关事务工作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机关事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10-15年),明确发展方向、阶段性目标和大体步骤。相关单位应分别制定专门的业务(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公共机构节能、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中长期规划。在中长期规划的指引下,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克服短期行为,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连续性,积小胜为大胜,最终实现总体战略目标,实现机关事务工作跨越式发展。具有战略意识还要注意取舍,某项工作在奠定基础时期可能投入较大,收益和成效较小,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前提和必备条件,必须高度重视,着力推进。如机关事务基础性、宏观性的研究(如概念、原则、体制研究等),短期来看对具体工作的用处不大,但长期来说却制约乃至决定着机关事务改革的深入和管理的细化,对机关事务事业的成败具有重要影响。对于此类工作就不能计较一时的得失,须以战略眼光认清其重要价值。

     增强危机意识

     近年来,机关事务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增加了很多工作职责,如公共机构节能、政府集中采购、专项经费管理等。如果我们没有危机意识,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提高工作质量,不注意工作效果,那么这些工作就不能得到有效发展。机关事务工作与部门和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增强危机意识,还意味着在制定机关事务工作政策和方案时,要把局面想得复杂一些,把问题想得严重一些,从最坏处打算,向最好处努力。只有这样,政策和方案的适应性和可执行性才能更强,对策和措施才能更可行、更有力。同时,机关事务部门作为机关运转保障部门,增强危机意识,还要注意加强突发事件(如机关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应急管理建设,分类制定预案,有针对性地细化预案内容,并经常按照预案进行演练,在真正遇到突发事件时才能临危不惧,处变不惊。

     坚持创新意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机关事务部门保障的对象、方式、手段、范围和程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此相适应,机关事务工作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也要不断创新。从根本上说,机关事务部门要拓宽视野,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如绩效管理、扁平化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流程再造等),整合创新机关事务工作理论,不断更新指导思想。在工作实践中,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如近期大力推进的节约型机关建设等),在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职责分工和机构设置,创新管理体制,避免职能交叉,降低管理成本;还要积极运用信息网络、移动通讯等先进技术创新管理方式和工作手段,减少工作环节,归并优化业务流程,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时性和针对性。对于机关事务工作者个人来说,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主动地分析、发现工作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大胆进行改进创新。
                                                             (作者单位:国管局财务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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