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扎实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03-1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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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秘书长   李 锋

    一、全面深入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扎实做好实施的重点工作。广东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部署和要求,重点推进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完善制度标准为重点,提升机关事务管理科学化水平。二是以“三公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公开为抓手,抓好厉行节约各项工作。三是以推进服务社会化为方向,深化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改革。四是以实现统一集中管理为目标,加快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五是以强化法律责任为保障,扎实提高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条例》是一部宏观指导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性法规,重在确立机关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要有效地将《条例》贯彻实施,需要各地、各部门抓紧制订或修改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具体政策标准,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一要扎实开展地方性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完善。省法制办、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对现行我省机关事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完善或者废止,进一步完善好相关规章和制度。二要抓紧研究制订《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研究制订工作。制定《办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广东实际,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从宏观上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规范,做到目标清晰、方向正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三要加快建立健全专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着力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资产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差旅会议、后勤服务等管理制度办法和相应标准,切实提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健全机关事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条例》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强调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地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确保《条例》顺利贯彻执行。
    四、建设节约型机关,全面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机关节能降耗,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举措。最近,省政府已正式明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做好能源资源节约工作,指导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能源资源节约基本国策,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厉行勤俭节约工作,全力抓好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材等工作,继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积极做好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在工作思路方面,要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管理推动与技术推动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的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确保“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本文摘自李锋在全省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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