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积极为建设美丽陕西做贡献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08-26 10:37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孟 军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是美丽陕西基本内涵的重要方面。全省党政机关为建设美丽陕西做贡献,必须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努力推进全省节能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各项工作在困难中推进,在实践中完善,取得了明显进展。据初步统计,2012年人均综合能耗较2011年下降3.8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85%,人均水耗下降5.72%,公务用车油耗下降7.36%。用电用水总量增长减缓,人均用电用水量和公务用车油耗实现了年度目标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实施《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关键一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围绕一个目标,把握两个关键,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开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局面。
    围绕一个目标: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以实现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率稳步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大幅提升为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作用,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陕西做贡献。
    把握两个关键: 一是全面贯彻实施《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办法》,是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了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规划编制、基本制度、实施措施、监督和保障等内容,标志着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今年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重点是健全管理体制和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节能管理和能耗统计工作,形成覆盖全面的工作网络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建立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组织协调体系。
    二是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重点,在全省各级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公共机构中,积极创建31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相关专家,适时对创建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迎接国家对创建情况的复查,对达标的单位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各地、各部门也应结合实际,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作为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带动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强化能耗计量统计。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全面推进市、县(区)、乡(镇)、街办和科教文卫体等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统计工作,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定期做好能耗数据汇总、分析和公示。组织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会审。选择部分能源资源消费较高单位进行能源审计。指导并帮助有条件的地区尽快抓好能源资源消耗监测与控制系统建设,改进能耗统计手段,提高统计质量。
    二是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加大绿色照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力度,组织实施省政府机关屋顶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办公设备“零”待机、节约用水、资源综合利用等10项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努力完成2012~2013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将公共机构节能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既有建筑加强节能改造,对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注重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在集中供热的地区推行供热计量收费,重点开展节能节水型单位的推广。做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选择、论证、考察和申报工作。编制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逐步加大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是加强督查考核。积极协调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坚持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量化评价。坚持与省级机关签订《建设节约型机关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修订《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积极探索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标准管理、量化管理、信息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现代管理方式。


                                             (作者: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