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3-10-1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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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会议分类和审批。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会议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送财政部审核会签,按程序经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后报批。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四类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办法》明确了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660元,二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550元,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办法》明确了管理职责。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会同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或修订中央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会签;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国管局的主要职责是: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负责国务院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配合财政部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直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配合财政部制定或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负责党中央召开的一类会议的总务工作;配合财政部对中央各部门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法》还明确了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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