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实施两个《条例》 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4-05-1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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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豪

    一、认真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事务自身建设有所加强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动作为,围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创新工作发展,机关事务自身建设有所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深化改革有了新突破。一年来,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着眼于节约型机关建设,积极推进集中统一管理,坚持管办分离,大力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积极引进社会资源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据调查,目前全省17个市(州、林区)、多数县(市、区)、部分省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餐饮服务、会议服务等多个行业中建立了市场导向、多元并存的服务机制,实行“聘任式”、“协议式”或“委托式”管理,积极面向市场购买服务,实现了服务质量提升和运行成本降低的双赢。
    二是职能建设有了新拓展。《条例》实施以来,恩施州、宜昌市高新区和伍家岗区、黄梅县、丹江口市等5个县(市、区)先后新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荆州等28个市(州、县)局新增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宜昌等43个市(州、县)局新增了公务用车管理职能,鄂州等29个市(州、县)局新增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职能,神农架林区等8个市(州、县)局新增了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职能,红安县等8个县(市、区)新增了公务接待职能,武汉市的三个区和宜昌市的两个区增加了政府采购职能。
    三是建章立制有了新加强。根据《条例》要求和我省机关事务工作实际,省局在历经前期酝酿、研究起草、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将《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列为省政府今年七项立法计划之一即将出台。结合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对机关事务运行涉及的配套制度和标准进行健全、完善,目前已经制订的《省级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省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办法》、《省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使用办法》、《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已经上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也分别探索、研究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为规范管理、厉行节约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是队伍素质有了新提升。一年来,各地、各部门主动采取措施抓学习宣传,抓教育培训,认真开展“《条例》贯彻落实年”活动,帮助干部职工深化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省局先后两次举办全省学习《条例》培训班,累计培训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500余人次;市(州、林区)举办培训班30多个,参训人数达2600余人次,通过学习培训,加深了大家对《条例》精神实质的理解掌握,有效提升了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识与能力。
    五是厉行节约有了新成效。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条例》要求,积极推进厉行节约各项工作,2013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同比人均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省局机关会议数量同比下降50%,发放简报数同比下降60%,接待费用同比下降 50% ,公务用车总费同比下降22%,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六是专项治理有了新成果。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省局承担了多占住房、公务用车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和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对此,省局把三个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组建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抽调精兵强将,下大力气抓实抓好。截至目前,省直机关完成清退住房737套,完成总清退任务的97%;全省核实认定违规配备超标车804辆,违规配备越野车269辆,目前正在分批分类整改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网络,初步摸清了全省办公用房底数并健全完善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

    二、抓住重点,准确把握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主要任务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着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的重要职责,也是落实《条例》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紧密结合湖北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体制机制。要适应新形势,根据新任务,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加强协调,进一步推进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推动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离;要加强制度建设,细化服务标准,加大行业指导,实现规范运作;要突出市场作用,积极推行后勤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市场导向、多元并存的服务机制,通过改革展示机关事务最好的管理、最大的节约、最优的服务。
    二是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管理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是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归根结底要靠制度来落实。因此,探索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完善各项服务标准,是我们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重点。我们要制订制度建设规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协同相关部门围绕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绩效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标准,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构建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确保《条例》在我省落地生根。
    三是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部门利益关系的调整,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在参与和推进这项工作过程中,要吃透政策精神,把握政策要领,真正做到用中央和省委的改革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有大局观念,又要有“守土”意识,认真细致地梳理出本单位、本部门分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前研究对策建议,对各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始终注意维护好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四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节能是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的直接体现,2014年要在做好日常节能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建设一批“制度健全、设备先进、宣传到位、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表率作用。要广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突出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从2014年起,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建筑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五是严格办公用房管理。今年,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在遵守本届政府“约法三章”的基础上,针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一步严格标准,重点抓好整改。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深入工作一线,摸清真实情况,抓好督促检查,指导帮助各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坚决杜绝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的现象。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调配办公用房资源,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清理工作的长期效果。
    六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要按照《条例》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研究公务用车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既保障公务出行,又降低运行成本。在实施公车改革之前,要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建立健全公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推进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车辆配备使用信息统计和年报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公车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
    七是规范公务接待。不管是承担公务接待职能的单位还是内部接待工作,都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分类管理制度、公函和清单制度、双向约束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务接待的规范化水平。接待工作中,要摒弃传统好客文化中的落后成分,适应现代生活的发展要求,简化接待礼仪和程序,打造符合时代特征、反映社会节奏、强调节约简朴的公务接待新文化和新风尚。今年,省局机关实行公务接待一事一报一结算,公务用车运行实行单车定额包干的改革办法。

    三、确保“四个到位”,提升“三项能力”,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与《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虽然一个是党内法规,一个是行政法规,规范的事项也不完全相同,但二者的立法主旨和目标要求是一致的,都聚焦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致力于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这就要求我们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与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各项工作要有牵头责任人、任务分解书、时间进度表、工作路线图;二是学习宣传到位。要做到领导示范带头学、全面动员广泛学、长期坚持深入学、结合工作务实学,努力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三是沟通协调到位。要主动沟通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地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四是监督检查到位。对日常工作的监督要经常、对突出问题的检查要及时、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重视、对违规行为的问责要严格,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深刻认识机关事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使命,要着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三种能力:一是统筹协调的能力。要在善于整合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各种工作矛盾,统筹安排各项任务,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二是创造性抓落实的能力。要善于吃透上级精神,摸清基层情况,找准结合点,以清晰的思路、创新的办法抓改革、抓制度、抓落实、抓基层;三是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要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中发现具体问题,从细节做起,从小事入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动脑筋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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