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不断提高机关事务管理水平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4-06-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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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班子多次召开相关会议,认认真真地进行了贯彻部署。通过学习解读,进一步统一了思想,会议认为:八项规定的颁布,为进一步履行好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强化机关事务管理水平,彰显机关事务工作地位,提供了有利契机,创造了良好条件。要贯彻落实好八项规定,就必须在这些方面进一步立规矩、定标准、出实招、见实效。为此,我们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公务用车监管力度


    近年来,我们在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中,从宏观上布局,于细微处着手,彻底改变了以前粗放式、分散管理的弊端。比如配车,统一管理后,实现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统一配备、统一标准、统一编制、统一审批、统一采购、统一调剂的全过程监管,有效遏制了省直机关公务用车过快增长和超标准配置的现象。最近,我们又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一是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对公务用车实行了下管一级的管理模式,即省管局不仅负责省直机关自身公务用车管理,同时还负责各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编制的核定和配备更新审批。这样做有利于对市(州)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利于加强机关廉政建设,也强化了省管局的工作职能。二是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明确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的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就明确其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未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政府其他部门负责。这样做,改变了过去管理分散、标准不一、各行其是、监管不利的局面,形成了对口管理、上下互动、协调配合的良性工作体系。三是针对有的单位和部门购车不按程序报批的问题,我们请省纪委出面协调省公安厅同意,规定今后凡是公车落籍,必须要有车管部门的审批手续,这样就从源头上解决了公务用车超标超编现象的发生。


    二、加大办公用房清理力度


    前段时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知》,这是继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在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又一项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重大举措。对这项工作我局党委统一了三点认识:一是作为全省的中枢机关,省直机关带头搞好办公用房清理对全省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必须率先抓好。二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省直机关在办公用房的占有和使用上,存在着一定的贫富不均、多少不等问题。通过这次清理,可以使办公用房的占有和使用更加公正公平、合理规范,有利于促进和谐高效的机关建设。三是在办公用房上存在着一些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具体现象,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有力抓手,也是对活动的一个有力配合与呼应。基于这些认识,我们迅速研究制定了《省直机关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实施方案》,并向省委、省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决定要把这个方案拿到省委常委会上讨论通过。我们又精心思考,认真准备,在8月下旬的省委常委会上,围绕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方案起草制定的过程、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及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具体建议等作了汇报,顺利获得通过。而后,又专门召开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动员大会,请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房俐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做出动员部署,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我们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共分动员部署、自检自查、督查检查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目前已经进行到总结整改阶段。清理工作展开后,由省管局牵头,组织省纪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20多个重点厅局进行了检查,了解情况,指出问题,共同商讨,督促整改。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儒林同志带头在第一时间把省人大常委会的办公室予以腾退,只保留省委一处办公室。我们每到一个单位检查清房工作,都积极宣传和通报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表率作用,对整个省直机关清房工作起到了很好地促进和推进作用。结合这次办公用房清理,我们积极研究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先后出台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程序》、《省直机关办公用房调配办法》和《省直机关物业收费管理办法》4个文件,为办公用房的长效管理提供了制度和法规保证。


    三、加大建立整合机构力度


    我们感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机关事务管理,既要有制度作支撑,更要有组织作保证。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过去机关事务工作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市县两级的机关事务工作机构不健全。全省10个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只有长春、吉林、白城和延边,占40%,远低于全国75%的平均水平;66个县市区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只有18个,占27%,也远低于全国57%的平均水平。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的市县,其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多分散在办公、行政、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带来了制度不规范、标准不统一、运行成本高和资源浪费、苦乐不均等诸多问题。为此、我们在去年出台的《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中,破例把组建市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为一章,得到省政府领导和省法制办的大力支持。《办法》出台后,经过我们全力协调,省编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市(州)、县(市、区)整合设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通知》,就各级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审批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工作的推进比较迟缓。前段时间,我们约请省编办派人,共同到市县进行调研,每到一地我们都向主管领导反复宣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我省的办法,介绍全国各省市的相关情况和做法,宣传组建机构对加强机关事务统一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意义和好处,得到了各地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他们均表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编办要求,抓紧研究,尽快落实。现在看。全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组建整合工作有望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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