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筹划攻坚克难 扎实开局积极推进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4-07-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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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启动省级行政机关与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
陈绍练  陈雪梅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全面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明确在脱钩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精心策划,攻坚克难,积极推进,迅速展开各项工作。

    高度重视 明确要求

    开展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今年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动员,明确要求。
    4月8日,省委省政府专门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有关省级行政机关一定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脱钩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纪律要求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列入脱钩范围的资产予以冻结。脱钩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切实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脱钩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办、追究责任,保障脱钩工作顺利开展。
    4月9日,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专题进行部署。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志南在会上要求,各有关省级行政机关要不折不扣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脱钩划转移交工作。一要进一步摸清情况,进一步统计脱钩企业家数、资产状况,杜绝漏报、错报;二要坚持序时推进,务必按照《实施意见》时间节点要求,制定脱钩工作计划,抓紧落实到位;三要细化脱钩方案,把相关工作分解到位、落实到位;四要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把工作开展好,把任务完成好;五要维护企业稳定,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争取职工理解和支持,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职工队伍稳定。

    迅速行动 及时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把脱钩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全力以赴,精心筹划,并根据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实施。
    4月11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全局动员大会,传达省委省政府精神,部署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曹建平局长主持会议并要求全局上下充分认识脱钩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苏树林省长关于脱钩工作应确保“安全不出事、稳定不出事、资产不流失”的指示精神,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工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政策研究到位、廉洁自律到位,全力以赴、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脱钩工作任务。
    4月16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明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脱钩工作中的主要任务,并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审核汇总脱钩方案、做好资产接收及管理、制定配套政策等5项具体任务。
    4月21日,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应明确机构与专人负责脱钩工作、摸清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情况,向有关部门报送脱钩工作进展情况等。
    4月23日,印发《福建省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对省级行政机关与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的目标、范围、步骤、时限和要求进行了细化,以便于省直各单位组织实施。
    5月9日,召开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业务培训会议。肖济通副局长介绍了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推进情况,并就做好脱钩工作提出要求。相关部门对脱钩工作政策进行详细解读,讲解了经营性资产清查、脱钩方案制定等有关工作要求,并以现场互动方式进行答疑。
    6月6日,召开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曹建平局长主持会议并就做好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要强化责任,切实履行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的主体职责;二要强化约束,杜绝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三要强化合力,确保省直经营性资产集中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6月11日,召开审核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肖济通副局长要求参加审核的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研究吃透相关政策,认真细致开展审核,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切实完成好脱钩审核工作任务,为下一阶段接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突出要点 确保实效

    为确保省级行政机关与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扎实有序进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其制定的《实施方案》中,突出了五个要点: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及转变政府职能为目标,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打破部门利益,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资源统筹,规范管理运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积极稳妥推进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一要建立集中管理制度。将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与原占有使用的单位脱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建立新型的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机制;二要整合盘活存量资产。在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利用,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整体效益;三要规范资产经营行为。通过剥离经营性资产,统一资产经营和收益管理,推动行政机关职能转变,杜绝不应有的经营性行为,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效率。

    二、规范脱钩范围和方式

    脱钩范围包括:省级行政机关(包括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行政单位、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拥有的经营性资产。脱钩经营性资产类型包括:用于自营、出租、出借、合作或承包经营的房地产,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商业用房、场地、配套设备设施和其他物业;所办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如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经营使用的房地产及设备设施;闲置、未利用的房地产;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其他用于经营或具有经营性质的资产。脱钩方式有三种:一是转变用途。对适合办公使用的经营性房地产,原占有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转作办公用途。二是转让变现。对难以转为办公用房且经营效益低、管理成本高的经营性资产,以及需要变现的对外投资股权,可通过市场逐步转让变现,转让收入上缴省级财政。其中土地、房产要严格控制,原则上不进行转让变现。三是划转移交。对转变用途和转让变现以外的经营性资产,划转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适合办公的统筹用于解决当前省级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不足,对难以转为办公用房的经营性土地、房产,以及其他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经营管理。脱钩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移交省国资委管理。

    三、严格工作时限和步骤

    按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工作原则,脱钩工作采取“先行政机关、后事业单位,先在榕单位、后非在榕单位”分步实施。2014年底完成省级行政机关和在榕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脱钩,2015年上半年完成其余单位脱钩。具体工作分开展资产清查、报送脱钩方案、办理划转移交三个阶段推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接收计划,按照“成熟一家、接收一家”原则,办理资产划转移交手续。

    四、加强集中统一管理

    根据省政府授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监管,具体委托下属单位省机关服务中心(届时加挂“省直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四个原则管理运营。一是权属统一。脱钩单位移交的经营性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资产权属统一变更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并由省直资产管理中心(省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经营。二是分类管理。对适合办公使用的,在省直单位间统一调配;对适合经营的,按照市场方式管理运营;对规模小、管理难度大的,通过置换等途径整合盘活。三是阳光运作。集中管理的经营性资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四是收益上缴。经营管理中的各项收益,扣除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省级财政。经营管理所需的人员、管理、维修和改造等费用,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五、强调工作纪律

    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认真做好经营性资产的清查、核实、申报、移交,不得弄虚作假、隐匿瞒报资产;合同到期的经营性资产需继续出租等事项,一律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签订新的承包、出租、出借、合作合同,不得划转、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资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目前,省级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同时,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抓紧推进局机关自身的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专门成立了局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小组,将局机关资产脱钩工作与资产清查、理顺产权、清理“小金库”相结合,力争时间上走在省级机关前面,为省级机关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总结经验和树立榜样。

 

                                                                   作者单位: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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