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积极贯彻《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4-10-14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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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近日,国管局印发《中共国管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意见指出,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担负全面领导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工作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党组书记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组织和督促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监督党组其他同志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党组其他同志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对局党组负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每年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并将其融入业务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党的观念,坚守责任担当,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身上、落实到业务工作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二是强化监督责任。机关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按照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部署和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发挥专门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作用。在转职能方面,要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把更多力量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廉政责任。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转方式方面,要改进工作方法,不再参与一般性的业务工作,重点抓好对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纪律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监督工作的严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更加科学的方式方法保证反腐败任务完成。在转作风方面,要按照改进工作作风和“打铁先要自身硬”的要求,强化纪律约束,完善监督制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践行群众路线方面带好头,在敢于担当方面当标兵,在自觉接受监督方面作表率,努力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履好职、尽好责、把好关。
    意见强调,坚持立行立改,有序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既涉及宏观、事关长远,又务实具体、现实针对性很强。要坚持立行立改,按照改革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重要改革举措的落实。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扎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以上率下,党组各同志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要带头做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等制度,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二是坚持选好用好管好干部。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选拔干部、配备班子,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执行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履行用人职责离任检查等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综合运用审计监督、专项检查、述职述廉、考核考察等方式,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廉洁情况,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健全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和日常管理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四是严格执行报告工作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局党组定期向中央和中央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请示报告。局属各单位每年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并接受评议。五是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我局实施办法,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结合落实中央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轮岗交流、企业社团任职兼职、因私出国(境)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切实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增强制度执行力,构建促使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六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局党组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机关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突出查办案件重点,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清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七是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措施。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做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有关工作。按照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要求,机关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积极探索加强局属各单位纪检工作的有效途径,配备专兼职纪检干部,加强能力素质培养锻炼,为履行好监督职责提供组织保证。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协调和督促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党组各同志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严格检查考核。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点,综合运用签字背书、专题报告、情况通报、廉政谈话等手段,促进责任落实。强化结果运用,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中的重要作用,加大考核评价意见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权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要追究的要求,完善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实施主体、方式程序和措施办法。建立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纪必执、违纪必究、追究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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