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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构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常态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5-07-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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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浙江省丽水市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契机,以降低单位能耗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通过鼓励推动、加强管理、依法督查考核、突破瓶颈制约等方式,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14年底,人均综合能耗81.1869千克标煤/人,同比下降6.36%,单位面积综合能耗2.7337千克标煤/平方米,同比下降4.23%,人均水耗30.13立方米/人,同比下降6.64%。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三个“引擎”,优化“节能新常态”基础。一是体系联动。积极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要求,明确“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按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量为基数,到2015年实现人均综合能耗逐年下降3.2%,总体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逐年下降3.5%,总体下降16%的目标。2013年,根据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要求,增加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逐年下降4%的节水指标。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根据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制定能耗源耗定额,层层落实确保节能目标顺利完成。二是考核驱动。自2012年开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直部门共性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不仅设置了人均能耗、单位面积能耗、人均水耗下降率,以及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软件配备使用率等量化指标,还按照负面清单的考核办法,对节能组织体系建设、规章制度执行、节能宣传 和改造等3大项、24子项的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评价考核。根据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动态把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LED照明产品的推广、水资源消费统计覆盖率等工作纳入专项考核,实现考核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三是示范带动。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管局《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筛选推荐市行政中心、丽水学院、市中心医院等19家公共机构申报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莲都区等县(市、区)还通过资金补助、考核加分等措施积极推动本区域内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已成功创建了一批管理科学精细、资源利用高效、崇尚厉行节约、践行绿色低碳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其中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3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11家,区(县)级节约型公共机构7家。通过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二、提升四项“动力”,增强“节能新常态”活力。一是强化管理节能。围绕能耗重点和用能关键环节,制定落实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对办公设备使用等28个方面用能行为进行规范。结合公共机构作息时间,合理设置用能设备运行数量、时间和温控;加强照明系统和水电管网的管理维护,杜绝“长明灯”和“跑冒滴漏”现象,提高设备能效。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单车油耗核算等公车管理制度。市级机关率先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包装袋80万只,实施绿色消费规范。市行政中心采取物业服务耗材定额管理和隔夜开水收集利用等一系列措施,年节约耗材8%以上。二是强化技术节能。以市行政中心为龙头,运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全市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降压、整流、间隔控制、声光电控等技术开展节电改造,通过线路优化和改造,市行政大楼公共区域减少照明灯600余盏,每月节电1万千瓦时;采用隔热涂料镀膜技术,对市行政大楼西门和北门玻璃幕墙进行镀膜改造,节约能耗15%以上;推广节能产品应用,全市新建公共机构节能灯具、水具使用率达100%。遂昌医院、景宁中学等单位结合运用太阳能和中水利用技术,推行无成本、低成本改造,年节水1万多吨,节电3万多千瓦时,节约能耗约3700千克标煤。三是强化智慧节能。推进能耗统计软件和能源监测系统配备使用,提升节能工作智能化水平。市行政中心、丽水学院、市中心医院和莲都区办事中心安装投入使用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实现能源资源消耗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分项计量。2012年9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88家市级公共机构和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备了能耗统计软件,能耗统计覆盖2573家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95.23%,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名录库,细化和明确能耗统计口径,初步建立了全市能耗统计信息化平台,有效提升了能耗统计汇总的效率和统计数据的质量。四是强化意识节能。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围绕每年节能宣传主题,通过科普展览、宣传手册、节能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节能知识;通过低碳日停开电梯、停供开水、停开空调、停开公车等形式开展能源资源紧缺体验活动;发挥政府政务办公网和电信网络优势,办公平台倡议全市机关干部职工践行“ 135 ”出行,提高机关干部的节能意识和践行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市局在全省机关事务系统率先创建“丽水市公共机构节能”官方微传播平台,以微博微信互动的方式增加与公众的交流,倡导低碳阅读、绿色传播,受到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组的表扬。龙泉、青田、缙云等市(县)结合地域特色,独创走廊节能宣传文化和电梯宣传文化,潜移默化地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
    三、突破三项“瓶颈”,激发“节能新常态”后劲。一是突破体制瓶颈。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协调作用,在全市实施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三到位”工程。目前,市县两级事务局均成立了独立的节能科室,并配备了专职统计员或联络员。市直公共机构也落实了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通过完善落实节能联络员制度,增强了节能工作的交流和互动,努力建设一支真抓实干、业务精通的节能管理队伍。二是突破资金瓶颈。加强与经信、建设和财政部门的沟通,整合各部门项目资源,重点扶持示范创建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系统)项目实施节能改造和能源信息化平台建设。据统计,近年来已落实示范创建单位节能改造项目19个;落实重点用能单位改造项目13项;落实能源信息化平台项目5个。三是突破技术瓶颈。鼓励公共机构实施“借智”节能,借助政府信息部门和节能服务机构的技术资源,发挥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优势,进行公共机构的节能诊断、设计、改造和管理。引入市场化技术服务和管理机制,组织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项目9个,破解了节能改造资金短缺的瓶颈桎梏。如市人民医院尝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中央空调节能改造项目,以零投入获取每年50万元的节能收益和技术支持,实现传统改造向科技节能的成功转型。 
    四、推进三个结合,凸显“节能新常态”成效。一是结合重点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中心工作,会同市水利局、建设局和节水办等部门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2015年8月底前20%以上的市本级和县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投资建设的市行政中心绿化高效喷灌系统和雨水、中水回用节水系统改造示范工程,每年可收集雨水进行绿化灌溉近9万立方米,实现节约用水量占建筑总用水量的35%以上,通过该工程实施能够带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为建设节水型单位、节水型社会起到更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二是结合用能重点。发挥市县两级行政中心和学校、医院节能主阵地的示范作用,大力推进既有建筑和用能设备的管理和改造。2014年市行政中心二楼安装了能耗监管平台,通过管控软件对各办公室和会议室照明、空调进行智能化控制,实现人性化和智能化的节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室外路灯进行了LED照明改造,实现节能量50%以上。景宁民族中学、缙云县行政中心实施煤改气改造,龙泉四中、莲都区处州中学利用太阳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学生热水系统改造均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成效,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三是结合依法督查。按照《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的要求,认真抓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建设、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节能监督检查等工作,探索完善符合丽水实际的合同能源管理和能源审计等制度,依靠制度强化节能。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节能岗位22名管理人员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资格。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执法制度,规范节能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不定期会同经信、水利和能源监察等部门对公共机构日常用能、能耗统计和节水等工作开展联合执法,通报监督检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构筑依法节能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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