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 保障机关事务依法行政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5-08-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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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规制度,切实增强法治理念,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完善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标准,依法履行“管理、服务、保障”职能,促进了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为四川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坚持法治先行,依法履行职能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对机关事务管理体制作出重大调整,赋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本级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责。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经两年努力,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我省首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标志着全省机关事务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办法》明确了全省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办法》除遵循《条例》的规定外,将近年来四川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机关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用政府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上升为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都应遵循的规定。为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政府法制办向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办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组织领导和学习培训宣传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四川各地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重视下,强化了机关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和后勤服务等管理职能。

    二、理顺管理体制,推进集中统一

    由于历史原因,四川各地的机关事务工作在管理机构、政策标准、制度办法、工作情况等方面差异较大,存在管理机构缺位多、机构设置不规范、职能配置不恰当、制度建设较薄弱等问题。在《条例》颁布前,四川省21个市(州)和183个县(市、区)中,仅有8个市(州)和56个县(市、区)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条例》和《办法》实施后,我局局领导分赴各市(州)督查指导,加强协调沟通,有力促进了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问题的解决。2012年以来,先后有7个市(州)和35个县(市、区)新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截至目前,四川有15个市(州)和91个县(市、区)设立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分别占总数的71.4%和49.7%。其中, 成都市19个县(市、区)有17个成立机关事务管理局, 攀枝花、遂宁、资阳、巴中、甘孜5个市(州)实现县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全覆盖。

    三、完善制度标准,建立长效机制

    为切实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机关事务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及时性、科学性、针对性,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结合实际,加强了制度标准体系建设。近年,我省重点制定完善了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规定,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为建立规范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以2004年底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为标志,四川开始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省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随后的几年内,省政府先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施分类管理,并对科教文卫体、国安等单位及工商、地税等省级垂管部门的国有资产实施委托管理。同时,我局先后印发了《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登记实施办法》,对资产登记管理和处置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针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关于省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意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意见》、《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规定。截至目前,四川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重构了以产权管理为核心的资产管理机制,基本建立了符合四川省省级机关实际,科学、规范、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二是办公用房管理方面。我局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和特点,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学习借鉴、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起草了《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2015年初,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经省政府同意,我局随后印发了《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两个“管理办法”,立足顺承衔接和具体规范,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对四川省以前的相关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和创新,对办公用房管理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落实办公用房维修统一规划的要求,2014年我局与省财政厅联合编制了《省直机关办公用房2015—2017年维修规划》。同时,《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已草拟完成,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三是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面。2012年,省政府颁布《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施行以来,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我局先后制订了四川省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气、公务车辆节油和办公用品节支管理5项制度,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公共机构用能指南》,批准发布省级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加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我局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去年,我局会同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制订了省级地方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规范》,目前省质监局正在按程序报国家质监局审查,待通过即正式发布。这些制度标准的出台,基本建立起四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
    四是公务用车管理方面。2012年初,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日常使用管理等制度。为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我局印发了《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等。这些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责任,细化了管理措施。按中央及四川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四川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
    五是公务接待管理方面。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我局在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组织起草了《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该《管理办法》从审批、住宿、用餐、用车、经费、场所、监督、信息公开和问责等方面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作了系统性的制度规定。随后,我局会同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检查标准及内容》和《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严格执行接待管理规定、严格经费管理、接待信息公开等作出明确规定,用以指导市(州)和省直部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加强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四川省21个市(州)中有19个市(州)、120余个省直部门中60多个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至此,四川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
    六是后勤服务社会化方面。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我局调研起草了《四川省省级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标准》,目前已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拟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即印发。《标准》着眼于机关后勤服务的商品属性,参照四川服务市场行情,提出了房屋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绿化、会议服务和职工食堂等机关后勤服务管理7个方面的项目内容及相对应的服务市场参考标准。

    四、深化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将公开透明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四川从2013年起开始公开财政资金等方面的信息,省直机关按要求在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媒体上公开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及决算情况,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今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除了做到省直部门全覆盖外,对公开形式和公开内容也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并将深入到县一级政府。待四川省各级人大批准各级政府预算、各级政府批复部门预算后,除涉密信息外,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各机构都将对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收支情况全面公开。同时,为进一步深入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我局已向省政府提出细化措施,拟将省直机关国有资产处置、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公共机构节能等信息,参照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方式方法,明确由省直各部门按要求和工作情况公开,接受监督。

    五、加强督促指导,提升行业水平

    为加强对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推进机关事务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我局于2014年先后印发了《四川省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对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或机关事务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内容包括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国有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国内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机关事务管理及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指导、督促各市(州)认真分析查找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提升管理保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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