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
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意见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5-09-1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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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的要求,提高机关事务工作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陆续公布施行《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的要求,提高机关事务工作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陆续公布施行《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法治山东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促进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方向,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突出重点、系统推进的原则,以“改革发展、干事创业、有为有位、争创一流”为总要求,以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健全机关事务法规体系、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完善法治建设保障机制为着力点,全面推进机关事务依法行政,为保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两到三年努力,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基本建立健全适应机关事务工作发展需要的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严格监督问责的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管理体制,形成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的工作机制,为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意见》强调要加快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为核心、以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各类具体标准为基础的法规制度体系。(一)着力推动机关事务立法。根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立法进程,按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和党内法规制定计划,积极参与起草有关行政法规、党内法规和法规性文件。指导各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在适用范围、指导关系、专项经费、机关资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推进机关事务管理职能的法定化、规范化,为履行工作职能提供法制保障。(二)健全完善机关事务专项管理制度。立足于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围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政府集中采购、人民防空等业务职能,加快制定和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资产使用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以及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专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提高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三)加快制定机关事务各项具体标准。按照机关事务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加快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进一步完善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等保障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健全监管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标准统一和资源统筹。(四)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按照管理职责,全面梳理机关事务工作相关法规制度,科学编制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规划,分年度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提高制度建设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制度建设前期,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思维,组织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加强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确保出台的各项制度标准能落实、易操作、实用管用。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公众参与范围和程度,凡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要广泛征求各部门各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科学论证评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定期开展制度标准后评估和清理,研究建立评估标准和信息收集系统,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和评估方法,有序推进制定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管理保障服务,努力建设法治机关。(一)依法规范机关事务行政行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规范管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认真编制工作指南和服务手册,明确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流程,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经省政府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规范机关事务行政行为和管理权限。(二)依法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职责。以机关事务法规规章制度和“三定”规定为基本遵循,全面落实我局各项职能,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统筹配置服务保障资源,统一服务保障标准,坚持依法保障,杜绝超范围、超标准保障。推动省级机关各部门明确相应机构,集中管理机关事务。依法加强对各市县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推动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全面发展。(三)依法深化机关事务改革。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公务接待制度、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改革,深化省直住房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住房保障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要及时总结经验,将改革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规章制度,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制度标准。(四)依法决策重大事项。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程序。涉及重要改革政策出台、重大工程项目立项、重要合同签订、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完善处室单位会商制度,涉及几个处室单位的事项,主办处室要主动组织相关处室会商提出明确意见,未经会商或会商不一致,原则上不得提交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决策。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都应公开征求意见,实行听证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局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决策。建立完善局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推动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制度标准、开展法律咨询、合同审核、代理诉讼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局法律工作小组,将局相关法律人员组织起来,有重点的研究涉及机关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发挥他们在各自岗位、领域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全局法律学习提供服务。(五)健全权力内控机制。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加强权力风险防控,推进管理创新,对机关运行经费分配使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钱,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局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纪检监督,进一步发挥干部职工的监督作用。强化内部审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六)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对机关事务工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拓展受理渠道,强化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对于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建设项目、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该公开的要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七)强化法规制度执行。以钉钉子精神狠抓法规制度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提高制度标准的执行力和约束力。适时开展机关事务法治建设专项调研,摸清各市、各部门机关事务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关事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法制、监察等部门对机关事务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问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法治能力建设。(一)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培养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切实把法治作为思考问题的先导、开展工作的遵循、价值判断的标准。(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局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注重法治工作人员培养和梯队建设,进一步充实法律专业人才,使机构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推动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明确法制工作机构,合理确定工作职能,配备法律专业人员。(三)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落实国家和省普法规划,精心组织机关事务法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法治建设的良好环境。建立和完善法律学习制度和法治培训机制,全面落实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普法培训和讲座,及时组织有关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机关事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将法治思维贯穿到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意见》要求要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一)强化法治建设的责任落实。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要牵头研究、协调、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要把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纳入处室、单位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定期研究法治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二)加强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价。从2015年开始,局将按年度制定全局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局将把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对处室、单位考核内容,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价,确保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三)注重法治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工作,要着眼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列入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机关事务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机关事务工作全面发展;要注重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和规划,以上率下,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整体推进;要与做好全局重点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和转变工作职能相结合,注重统筹协调,确保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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