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要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5-11-10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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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良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各级公共机构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配建充电桩,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今年9月底,全国各级公共机构购买和租用新能源汽车6200辆、配建充电设施3736套。
    为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今年初以来,国管局会同中直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部门采用“互联网+新能源汽车”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开展了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网载体,采用“互联网+充电桩”、“互联网+电动汽车”融合信息技术,建立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智能管理平台,汽车租赁企业投资建设充电配套设施、配置租赁运营汽车、提供车辆服务保障,使用单位提供停车位和充电桩用电容量,使用人通过手机互联网实现订车、取车、用车、还车和支付、结算全程自助服务,实现全天候不间断的信息交互和共享,为用户提供充电提示、充电预约、充电导航、运行监控、以及车辆故障预报警等服务,实现各租赁网点充电桩、电动汽车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先后在国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14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建设了170套充电设施,配置了30辆纯电动租赁汽车,为干部职工提供自助分时租赁服务。同时,利用充电配套设施为干部职工个人购买的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从今年5月陆续运营以来,截至10月底,租用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10万公里,按照同类车型能耗核算,累计节油1万多升,减少碳排放23万多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试点证明,开展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利于节能减排、低碳环保,有利于改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有利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干部职工绿色出行、便利出行。国管局拟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和国家机关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及时研究推广应用中的重点任务、落实措施和政策建议,协同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租赁网点拓展、整合既有充电设施资源等工作,扩大新能源汽车自助分时租赁服务试点范围。
    9月23日和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要求加快配建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试点,创新分时租赁、车辆共享等运营模式;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车辆更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要求;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鼓励地方采取基金注资、投资补助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相关标准规范,通过“互联网+”盘活资源,支持移动充电、智能停车等推广应用。10月22日李克强总理又对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优化配套环境,创新商业模式、扩大先进适用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应用,走出一条健康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新路,为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注入新动力。
    国务院多措并举助推新能源汽车应用,必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各级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要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入宣传新能源汽车政策法规、科学知识,引导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更新汽车消费观念,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增强绿色出行自觉;要把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纳入节能减排考核范围,利用和挖潜内部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停车位、充电配套设施,落实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带头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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