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 多措并举
努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6-01-2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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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积极探索,努力开拓,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宣传培训、能耗统计等基础工作全面展开,节能改造项目逐步实施,节能效果日益显现,公共机构的节能引领和示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健全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每年都要召开相关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2010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常务副主席担任组长、由机关事务、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更名为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自治区编办于2010年批准管理局设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处,明确赋予管理局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职能。五市相继成立了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均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科,各县区和区本级各单位也先后建立健全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明确了节能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强规划指导
    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能,同时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作了全面规定。2011年至2012年,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2012年5月,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之后,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管理办法》。为了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4年,管理局起草了《自治区区直机关资源节约实施细则》并以办公厅文件印发,政策法规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节约意识
    近年来,自治区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积极营造公共机构节能良好氛围。相继开展了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等为主题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管理局发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职能,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发放节能台历等宣传资料、发出节能倡议、手机短信、播放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开展节能主题演讲比赛和专题报告、启用公务自行车、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交流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断增强节能意识,强化节能责任,养成节能习惯,反对铺张浪费,倡导低碳生活,使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绿色、低碳、健康、和谐的用能方式和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实施节能改造,发挥表率作用
    为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有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自治区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实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协调、联合自治区财政厅等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征集节能改造项目(包括外围护结构、热计量、照明、空调、采暖和太阳能光伏光热利用等方面),管理局对项目从主体资格、项目内容、项目可行性等进行认真审核筛选,成立公共机构节能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2011年以来,先后安排资金1.3亿元对近120个项目进行节能改造。各地市和部分区直单位也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一定数额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和专项改造经费,切实开展节能改造。自2013年以来,自治区积极推进全国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自治区下拨专项资金2700余万元、奖补资金300万元,有29家单位成功创建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超额完成4家,创建率居全国前列、西北之首。目前第二批32家示范单位已顺利通过初步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自2014年以来会同自治区水利厅、节水办全面部署、制定标准,筹措资金1500万元,大力推进全区节水型公共机构单位建设工作,目前,仅区直已有85个行政机关、198个事业单位达到节水型公共机构标准,发放奖补资金274万元。市县也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
    五、强化统计培训,加大监督考核
    国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纳入国家统计体系。为全面掌握自治区每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规范了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分工、报送主体、数据采集方法、填报审核、报送周期、数据分析等,实行统计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同时,按照国管局的要求,如期完成每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同时,积极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培训,2013以来,累计参加由国管局和清华大学举办的公共机构节能有关培训人员达700余人,参学率、优秀学员和最佳学员人数均居全国前列。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重在加大监督考核。2008年国家将公共机构节能列为各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一项内容。自治区也切实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监督考核,每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不同形式的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指导各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10年,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各市和大部分县(区)均将其纳入考核之中。逐步完善的考核机制强化了各地各单位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促进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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